兵役制度改革刻不容緩

        今日(21)貴報6版載立委提案將役期縮短為一年,筆者附議。

徵兵、募兵路線之爭久矣,支持徵兵者最常援用之理由不外「公平、人力缺乏、省錢」,然現行徵兵制度要說公平實在匪夷所思,真要說公平,為啥太胖、嚴重近視等不一而足的人不用當「兵」?為什麼不讓他們做無危險的內勤?更不用說那些「有辦法」的科系總有一脈相成的逃兵寶典,主事者卻視而不見?為何強壯的女人不用當兵但瘦弱的男人要?請不要抬出懷孕,那是不相干的謬誤。說徵兵公平的人忽略了經濟學的一個基本概念--「機會成本」,有人不當兵也是無所事事甚至為非作歹,有人卻是中斷學術生涯;齊頭徵兵,根本就是「課不平等的人頭稅」!

「人力缺乏」?那什麼叫「很涼」的單位?為何很多人「由你玩兩年」就退伍?差勁的人力規劃才是主因吧!更何況再高科技戰下,再多的一般兵也只是變成高科技武器的砲灰而已。

        省錢,若指的是節省機會成本,那顯然是不值一哂的謬論,若係會計成本,乃擔心募兵募不到人,則筆者認為資源的確有限,但重要的是有無有效率地運用,提高薪資,其實反而是反應長久以來對於這個高危險職業的不當剝削,而且在預算壓力下,軍方也比較會慎重評估究竟我們需要多少軍人,而非「擁兵自重」,「或許」表面上「可能」會花比較多的錢,但卻是比較有效率的。

        更不用說,徵兵對於大學男生在研究所、國家考試、托福等生涯規劃上所造成的扭曲和阻礙。

        如果真的無法立即募兵,則以「縮短役期至一年」並配合「部分高科技部門募兵」為近程目標,應該是「第二好」(second best)的選擇。

        另外,筆者亦在此呼籲立委諸公於修正「替代役」時,請特別留意關於「耶和華見證人信徒」或其他因良心理由而不願意著軍服、執武器者,雖然大法官已在釋字490號做出(令人極度失望的)解釋,然世界各國若採徵兵制者,必定會配合讓具「宗教或良心理由」服替代役,然我國卻反其道而行,不但長期忽略打壓任令其不斷坐牢,在規劃替代役時又將此等人之考量置諸最後。

        誠然,「宗教、良心」認定極為困難,而這一切,都是徵兵制引起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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