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別來念法律」?

 

        最近,一位台大法律系畢業生出書呼籲後生「千萬別來念法律」,引起廣大傳媒報導。書中之批判,不乏一針見血之處。然部分內容,卻與筆者在台大法律系六年之所思所見有所出入。

        國家考試制度的確已經病入膏肓,近年來雖有診治之舉,然猛藥未下,病情仍未痊癒。考試仍然不能參考法條;主管機關仍曲意維護寡佔的律師市場,遲遲不肯提升錄取率;獨門暗器仍然招招致命;洩題謠言總是暗暗流傳。

        但是,與其批評國家考試引導了台大法律系的教學,倒不如說國家考試引導了法律系學生的學習態度。如果說台大法律系老師真的被國家考試牽著鼻子走,那就不會有人開與國考無關的課。但事實上這樣的課不少。

        共筆文化,既非台大法律系所獨有,也實在沒什麼好苛責的。集眾人之力,輪流繕打老師的講演,整理出一份完整的上課內容,總比每個人上課猛抄(反而沒時間聽課),然後產出幾百份殘缺不全的筆記來得好。沒有共筆的系、課,照樣有人翹。共筆何罪?

        傳媒中大肆渲染的「實例研習」課(上課並非教授唱獨角戲;而是老師出題,學生解題,然後講解),我也不覺得是懾於國考淫威而誕生的產物,而是為了提升學生運用理論解決問題的能力。在多數國家考試題目還停留在申論題的層次時,去批判實例研習課,未免搞錯了對象。

        補習班和國家考試是打同一個娘胎出來的孿生兄弟。從美國到中國,有法律執照考試就有補習班。補習班不是通往羅馬的唯一路線;但不可諱言,現在國家考試的考評方式離完美還有很長一段距離,補習班的確是一條比較平穩的捷徑。筆者沒有踏進過補習班的門,但應屆考上律師。我付出的代價是從大一到國考,不分寒暑晨昏,花費無數時間打通自己法學的筋脈;而臨到考前,還是要面壁死背法條。

        我無法責怪法律系學生們離開學校,走入補習班。因為我的讀書方式太辛苦,而且風險太高(我考司法官時的「平均分數」差「錄取標準」20分!)。而台大法律系的老師們,頂著國考的逆風,仍然堅持訓練學生的法律思維,而非考試技巧。我不覺得他們有錯。我也能深深體會同儕的痛苦。沒有人喜歡交了學校的學費,又捧銀子給補習班;每個人都想要在校園裡和同學共進於道,而不是在補習班裡學一些午夜夢迴都覺得悲哀的奇技淫巧。

        正本清源之道,仍然是筆者已經大聲疾呼多次的國家考試改革與司法改革。我們無法改變,也不應該改變,法律系學子追求法袍生涯的夢。但我們可以改變逐夢的成本,和夢醒之後法律人看到的景象。

        法學裡有人生的悲歡離合,有世界的光怪陸離。思索法律爭議,解決法律問題,每每讓我激動不已。但我也不希望靠著這短暫的歡愉麻醉自己,閉眼不看國家考試造成的荒謬景象。改革要漸進,但殆不可須臾緩,別讓有理想的人在長年的考試中消磨了理想,想做事的人被考試耽誤而年復一年作白工。

            

 

               張永健的烘焙機。拙文歡迎引用、轉寄,但請註明作者、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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