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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對資訊隱私「權」的論證,前人之法律論述備矣!但是,很少有學者論述為何要賦予人民「資訊隱私」。從天賦人權的傳統法角度,這樣的問題十分怪異。但對於法律經濟分析學派而言,這卻是最根本的問題。本文認為「資訊隱私」仍是包含過廣的概念,不宜一概而論是否要有隱私權;所以將檢討兩種具體案型—「公開案底」及「敲竹槓」。本文認為敲竹槓仍應以刑法繩之;公開案底則應細分公、私層面作更精細之討論,並輔以實證資料,方能得出結論。 關鍵字 法律經濟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law)、敲竹槓(blackmail)、 公開案底(unmask)、資訊(information)、隱私(priv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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