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習俗與制度原因

準備婚禮的過程中,遇見許多我前所未聞的習俗。本文就是在探討這些習俗背後的「制度原因」--亦即,孕育習俗的環境條件與歷史脈絡。拙見以為,用制度原因解釋習俗,會比用玄之又玄、又難以捉摸的概念(例如「新娘神」)來得有說服力。不過,俗務纏身,我沒有太多時間搜尋資料、考證緣起。本文所言,就當成刺激思考的起點、而非終點吧!

P.S. 這是我第二篇與婚姻習俗有關的文章,六年前我考究過紅包習俗,請參考「交換禮物的經濟分析∼以紅包和白包為中心

 

問題一:外省人的婚禮習俗為何比本省人的婚禮習俗少?

            經驗中,外省人的婚禮習俗與儀式,相對簡單。但是,外省人多半是1949年之後從中國各省來到台灣的人(及其後裔),本省人則多半是1949年之前從中國沿海的福建、廣東來到台灣的人(及其後裔)。來台灣的時間早晚應該不會影響習俗多寡;中國各地民俗不同,要說福建、廣東人的習俗遠比其他省分的人多,似乎不太可能(待考)。我的解釋是,外省人來台灣時,多半是倉皇逃難。核心家庭的成員能全數安然抵台,已是萬幸;很少有人能把整個村落的叔叔伯伯舅舅阿姨全都搬來台灣。所以,大部分外省人平日能往返交誼者,只有少數血緣親近的親戚。到結婚時,就算要堅持過去在家鄉的那一套規矩,也找不到人來角色扮演。久而久之,就「一切從簡」,而從一切從簡,就變成看似沒有什麼習俗。

 

問題二:為什麼新娘子在三或四個月內不能參加別人的婚禮?

習俗提供非常明確的答案:每個新娘都有「自己的」新娘神,從結婚當天開始陪伴新娘,三個月或四個月(google查出兩種時間版本)後自行離開。然而,新娘神之間也是會排資論輩,而且一山不容二虎。規則很簡單,新人的新娘神最大。之前結婚者的新娘神,都會被趕跑。為免新娘神提早下崗,完婚後一季左右,新娘不該參加他人婚禮。附帶一提,此習俗之自保成分高於避免觸人霉頭的考量。若新人的新娘神最小,即使先結婚者沒有禁忌,恐怕新人家還是會拒他們於千里之外。

此習俗可能的制度原因為何?在我看來,和許多其他的習俗一樣,這是在保護新娘的精力。傳統女人已有夠多的家務要操煩,而且剛離鄉背井嫁到夫家,還有很多事情不熟悉;如果剛折騰完自己的婚事,又立刻被叫去夫家的某個遠親家幫忙處理婚事(切十簍高麗菜、殺五隻雞、宰兩條豬),恐怕不死也去了半條命。新娘神的概念,是被創造出來,在傳統男尊女卑的框架之下,免除新嫁娘四個月的「公差」義務。

不過,要說這些習俗純為保護新娘個人,也不盡然。習俗的最終目的,應該還是在增加子嗣。新娘過門之後,最重要的工作,(在傳統社會中)就是為夫家添得男丁。而懷孕前三個月正是胎兒最不穩定的時期,稍有不慎,就可能流產。若新嫁娘在結婚第一個月內就懷孕,則第二到第四個月正是保住胎兒的關鍵期;免除新娘的重大勞役,有助提升生育率。此外,新人在婚後四個月內不得在外過夜的習俗(即使是歸寧那天也不可以,甚至更不可以),就限制了新人趴趴走的範圍,也就降低了流產的風險。(懷孕期間不能拿鐵鎚、釘釘子,應該也是出於保護胎兒的考量。)

 

問題三:生完小孩一個月內不准洗澡、洗頭?

            話說約三十年前我呱呱墜地後,護士領著我媽去醫院的盥洗室洗澡、洗頭,我媽也就「傻傻」地跟著去。等我外婆趕到醫院,我媽已是一身神清氣爽。我外婆大驚失色,但又無可奈何。所幸醫生詳細解釋此習俗背後的制度原因,才讓我外婆釋懷。不能洗澡,跟古早時代的接生技術與水質有莫大關係。以往,無論是自然產或剖腹,身上難免有傷口。而洗澡水是從井裡打上來的,細菌之多多如細菌(水加熱可以殺不少細菌,但大概很少有家庭負擔得起天天燒熱水給剛生小孩的媽媽洗)。洗澡水內的細菌若循著生產的傷口進入體內,其後果恐怕較不洗澡還嚴重。再者,古代農家洗澡、洗頭之處,多半非密閉,容易吹風導致受寒、頭痛;即使浴室密不透風,洗完頭也沒有吹風機,受寒難免。我媽生我的時候,手術縫合技術、手術前後的消毒殺菌技術、及淨化後的水質,早就使古早農家時代的最佳作法顯得不合時宜,況於今日?

 

問題四:繁複的結婚儀式是為了降低離婚的意願?

            如果人都大致依循經濟理性,結婚儀式的繁簡本身,不會影響離婚的意願。會影響離婚意願者,是離婚手續的多寡。即令是所費不貲的結婚儀式,從新婚的第一天開始,就已經是「沈沒成本(sunk cost)」,與未來是否離婚的考量無關。

            但親身經歷結婚儀式之後,意外發現結婚儀式的另一種經濟(制度)功能。客家婚禮與閩南婚禮,差距不可以道里計;同是閩南儀式,仍有地方差異,也受到時空環境、教育背景等等影響。而外省後裔,因為一切從簡,又與客家、閩南習俗有間。結果是,每個家庭(甚至每個人)所認知到的理想結婚儀式都不相同。但婚禮只有一個,儀式勢必是妥協下的產物。而妥協的過程中,其實就從非常細微處瞭解了每個人(未來的公婆、岳父母和另一半)的價值觀。若終究能夠妥協(而沒有一拍兩散),至少從中獲得許多寶貴的資訊,有利於未來經營婚姻生活

            總而言之,複雜的儀式不會影響夫妻離婚之「意願」。但為了完成儀式所獲得之資訊,有利於婚後生活順利進行,從而降低離婚率。不過,反過來說,複雜的儀式也可能增加雙方沒有必要的爭執,因而使雙方感情持續不睦。

 

p.s.問題五與問題六不是在探究制度原因,而是想點出一些常見觀念的盲點。)

 

問題五:「懷一次孕,掉一顆牙」?

懷孕的時候,牙齒狀況變差,是許多孕婦共通的經驗,所以有「懷一次孕,掉一顆牙」的說法。其背後的理由,許多人言之鑿鑿地說是鈣質流失的緣故。經詢問我的牙醫師,他表示此說法並無醫學根據;牙齒的鈣質不會因為懷孕而流失。懷孕時牙齒狀況確實容易變差,真正的理由有二:第一,體內賀爾蒙變化,使牙肉脹大。若牙肉脹得很大,包住牙冠,則懷孕時反而比較不容易蛀牙,雖然生產後牙肉消腫,可能會有副作用。若牙肉只脹大些許,則會因為難以清理的牙縫變多、變深,導致容易蛀牙。第二,孕婦較易疲勞,會較懷孕前懶得刷牙!

 

問題六:哪一本黃曆才準?

            或許有些人不知道,黃曆就像大師名盤,有版本比較的必要;而選擇黃曆有如選擇法律學說,往往找不到通說。在清朝之前,我推測黃曆應該是由官府一體刊行,保不定還要由欽天監按時校定春分、夏至,以利農民播種收成。在台灣,教育部或中央氣象局的業務都不包含出版「部編本」的黃曆,於是黃曆版本百家爭鳴。眾多寺廟、道場、居士,紛紛推出打著自己招牌的黃曆,吸引信眾。前幾年,還發生兩位居士互控對方抄襲自家版本的黃曆,是「侵害著作權」。

            若黃曆中的「宜嫁娶」、「沖虎」、「忌動土」是上天透露給眾生的神秘指引,黃曆內容不同,還像話嗎?而上天旨意既然定於一尊,黃曆內容自然相同,哪有抄襲問題?難道是能否窺得天機(然後大剌剌出版?),還取決於黃曆編定者的功力高下?如此一來,A居士的著作權官司要能勝訴,恐怕還得證明他的道行比B居士高才行
           
於是乎,每年不知道有多少內容不盡相同的黃曆,在市面流傳;甚至幾家網路黃曆,內容亦異。有至少幾百年之久,參考黃曆的人,只要知道自己家人的生辰八字與當時的年月日,就可據以規劃生活。雖然生活指引定於一尊,失去了自由,但至少省去了龐大的溝通成本,因為家家戶戶的黃曆都一樣。至於現代人,則有選擇黃曆版本的自由,當事情只關乎己身,要買三本黃曆「三戰兩勝」,還是買八本黃曆捉對廝殺,屬於個人自由。但一旦要與他人協調日子,「無綱多本」黃曆的壞處就清楚浮現。該如何仲裁呢?真希望雙方可以各選一本黃曆,讓那兩本黃曆去選出第三本黃曆,作為芸芸眾生的依歸

            

 

               張永健的烘焙機。拙文歡迎引用、轉寄,但請註明作者、網址

 Creative Commons授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