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 流 浪 狗 問 題 

作者:胤琪

1 緒論

 流浪狗,一直是台北市市民深感困擾的問題。我之所以會選擇這個題目來作報告,是因之前台北市市長選舉時,流浪狗問題曾經引起非常廣泛的討論。王建瑄先生在《給台北市民的第十八封信─路上多狗屎,市長應羞恥!》﹝王建瑄,1998/9/8﹞中,提到他解決流浪狗問題的方法,姑且不論他的方法究竟好不好,流浪狗確實是一個急需解決的問題。馬英九先生﹝1998/9/6﹞也曾提到此問題,他針對此問題表示,中央應盡速完成「動物保護法」立法工作,明確規範保護對象,使流浪狗安置與收容有法源依據,不至流浪街頭。以下,所要探討的就是流浪狗問題的解決方法。

2 台灣過去對流浪狗的處理方法

 台灣的流浪狗問題,可說是全世界的矚目焦點。有一位德國記者Schechtl在去年六月曾來台訪問,對台灣不人道處理流浪狗的情形相當震驚,她返國後將來台的見聞寫成報導,在四個不同的雜誌上發表,得到德國人熱烈迴響、抗議,並在98/11/26時,遞交近萬封德國人民抗議台灣不人道對流浪狗的投書給農委會,希望台灣能盡速落實動物保護法的精神,並扭轉台灣在國際上不人道處置流浪狗的惡劣形象﹝中國時報第18版,1998/11/27﹞。

究竟台灣過去是怎麼處理流浪狗的呢?台灣流浪狗的困境第一次在1996年〝犬殤:台灣製〞被WSPA(英國世界動物保護協會)廣泛的調查後揭發,報告指出,據估計,在台灣大約有150~200萬隻的流浪狗,它們就像垃圾般的被對待:被捕狗人從街上抓到擁擠的收容所,任意它們在裡面餓死或病死。WSPA說,他們從沒見過如此駭人的情形,更沒聽說過每年居然有上千隻的狗被毒死,淹死,燙死,甚至是活埋……﹝台灣的改革給流浪狗們希望:copies of WSPA’s ‘Disposalable Dogs,Mass Death of Dogs in Taiwan﹞。

流浪狗會受到如此待遇也不是沒有原因的。「一粒屎壞了一鍋粥」,因為很多人對流浪狗的誤解,加上我們不了解如何對付流浪狗,以至於有時誤入它們的地盤而被追咬,便認為所有的流浪狗都應消滅,原因就是它們會危害到我們的安全。但,也有一些人士以理性方法來對待流浪狗,在此舉一例:約兩年多前,台大1名罹患肝癌的教授,在校園裡被野狗追咬;後來,又有一名穿著短裙的女學生被狗追咬的鮮血直流,家長找校長理論,揚言校方如果處理不了流浪狗的問題,就要女兒帶著獒犬上學自衛!而台大的解決辦法,將興建一棟四層樓高總樓板面積達一千坪的「台大人道中心」,以人道方式處理流浪狗。

負責規劃「台大人道中心」的台大獸醫系教授費昌勇,三年多來,帶領許多擔任處理流浪狗的義工同學,每年大約捕獲280隻流浪犬,送交環保局處理。然而,市政府的處理方式都是以氣體麻醉的方式讓流浪狗安樂死,並不人道,因此在98年八月在農委會的贊助下,前往夏威夷全程學習流浪狗的人道處理過程。返台後,他提出了「台大人道中心」的規劃案。

根據費昌勇的規劃,不管是在校園捕獲或是一般家庭棄養而送到台大的流浪狗,人道中心將先進行12至24小時的「行為評估」,評估該流浪狗是否適合與人相處,若不適合,即予安樂死;若適合與人相處,則進一步進行「健康評估」。健康評估的結果如果不健康,即予安樂死;評估若健康,則予以洗澡驅蟲注射疫苗進行結紮後,供民眾領養,若一週後還沒有民眾領養,即予安樂死。費昌勇表示,將領養期定為一週,主要是因為沒人領養的狗一直養下去的話,耗費的經費不如用在其它流浪狗的評估上面﹝終結流浪狗 台大闢人道中心,中時晚報,1998/12/29﹞。

另外,台灣政府因不當處理流浪犬的態度,引起WSPA的控訴,也已開始施行一些不錯的措施:台灣的縣市政府應該詢問〝台灣關懷生命協會〞和WSPA的人員及參考他們的調查報告,以評估現在的處理方式是否恰當。再來,地方政府應列出解決方案,然後實行以彌補以往的過失,那些未照計劃實行的地方政府,應強制立即關閉地方的收容所。而台灣省環保局將輔導相關機構,教授他們應如何正確的處理流浪狗,並隨時聯絡相關機構,以確保是否有落實適當的處理方式,檢查不合格的機構,將會被取消資格並接受處分,而保護動物團體一直推行收養流浪狗的管道,並舉辦一些募款活動﹝台灣政府流浪犬處理報告,環保局﹞。

關懷生命協會理事長釋悟泓法師,曾說過:英國有一本雜誌叫做《動物與社會》(Animal and Society),所以從開始關心流浪動物以來,我們就一直強調必須從人開始著手。另外,像狗大便的問題,實際上大部分都是家犬造成的,因為一般的流浪狗都比較自卑,比較會躲起來。一般說來,狗大便大都是人帶狗出來蹓狗時造成的,但是,我們在路上看到有人蹓狗時讓狗隨地大小便,我們敢去糾正他嗎?這種社會制約是一種默契,至於要怎樣培養這種默契,是需要大家的努力的﹝動物社會學,釋悟泓法師,1997/11/19﹞。

3 探討

 西元1995年時,立委沈富雄本於尊重動物生命之精神,並為順應世界保護動物之潮流,研擬完成台灣首部「動物保護法」草案,宣示動物的基本權利不受人類之侵犯,對於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保護與管理均加以詳盡規範,而此項法案在去年年底已通過。但動物保護法僅嚴格規定任何人都不得在公共場所宰殺動物,因此,流浪狗的問題便在此時顯現出來。

國人愛吃香肉的風氣雖未有十五年前盛行,但喜愛吃香肉的還是大有人在。據國內保護動物團體調查,至今仍有香肉店零零星星分布在市中心,不過還好老闆的買賣行為已比以前收斂很多,不在直接將狗兒戲在門口供顧客挑選,但因而衍生出的狗肉來源和衛生問題卻層出不窮﹝吃香肉 將成歷史,1998/12/28﹞。 吃香肉?對我來說是很不可思議的。那麼可愛、有靈性的動物,居然要把他們宰來吃,我實在是無法想像。我相信,有很多的流浪狗都進了饕家的五臟廟。我覺得,這是對生命的一種不尊重。前一陣子,有人在討論,究竟應不應該讓流浪狗安樂死?在我的觀念中,任何生命都有他存在的道理,也有他活著的權利,除非他自己想死,不然,任何人都沒有剝奪他活著的權利。在台灣過去對流浪狗的處理方法中,我舉了台大人道中心為例,但其實,我對他們的做法很不以為然。什麼叫做人道?安樂死人道嗎?它們完全沒有選擇生或死的權利,就算是不想死也被無緣無故的判了死刑,這樣真的人道嗎?或許,我們在看任何問題都是從社會成本、及人類的觀點來看,忽略了真正的人道的涵義。那麼,替狗狗節育人道嗎?在我的觀念裡,結紮總比失去生命好吧!我認為,要徹底的解決流浪狗的問題,首先,將捕獲的流浪狗予以結紮,注射預防針,驅蟲,洗澡,確定無健康上的問題後,再將它們集中,成立一個專門照顧流浪狗的機構,將它們收容在此,並開放領養。但,領養必須非常慎重,虛驚由此機構簽下同意書,而且養主必須簽切結書,聲明自己願對此狗負責,並在狗狗的身上植入晶片,若日後養主不負責任將狗狗遺棄,將處巨額罰鍰。而任何人養的寵物都需植入晶片,主人必須對寵物完全負責。 我想,要實施我的看法並不會很困難的。把一隻狗安樂死的費用相當於四隻狗的節育費用,而且,收容流浪狗也不是太大的問題,如果說照顧流浪狗的社會成本太高,其實是騙人的。拿台北市來說吧!每人一年頂多只需花費五百到一千元,就可照顧好所有的流浪狗。由於已給予結紮,流浪狗的數目不會再增加,過個幾年,流浪狗的數目便會急速銳減,這個社會問題便可解決。其次,是養主的再教育,我們必須讓養主明白他應盡的責任與義務,如不可遺棄,不可讓狗狗隨地大、小便,違者也處以罰鍰,這樣,我們的市容才能越來越美好,不是嗎?

在現階段,由於流浪狗的數目眾多,我們確實需小心謹慎,不要隨便逗弄路邊的狗狗,不要接近帶著小狗的母狗,這些都能將被流浪狗追咬的機率減到最低。

4 參考資料

  • 王建瑄《給台北市民的第十八封信─路上多狗屎,市長應羞恥!》1998/9/8
  • 馬英九談流浪狗問題1998/9/6
  • 上萬封德國抗議信為台灣流浪狗請命 中國時報第18版1998/11/27
  • 犬殤Mass Death of Dogs in Taiwan (German)
  • 台灣的改革給流浪狗們希望WSPA
  • 台灣政府流浪犬處理報告 環保局
  • 終結流浪狗 台大闢人道中心 中時晚報1998/12/29
  • 《動物社會學》釋悟泓法師
  • 吃香肉將成歷史 中時晚報1998/12/28
  • 動物保護法http://www.capital.org.tw/cfund-21Oe.html
  • 頭家手冊 台北縣環保局
  • 尊重生命 新竹市保護動物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