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詞概說

1. 單語---人用聲音表示出某種意思的叫做「單語」。

    例如:꽃이 피었다.(花兒開了)

    上面每個帶黑線的字都是一個「語」,也叫做「單語」。

2. 句子---文是由兩個以上的單語集合起來表示一個完全意思的叫做「句子」。

例如:꽃이 피었다.(花兒開了)

아이가 울었다(小孩子哭了)

「花兒開了」和「小孩子哭了」都能表示一個完整的意思,都叫做「句子」。

3. 品詞---把單語依照它們的功用和形式加以分門別類,叫做「品詞」。韓語之品詞分為下列十一種:名詞、數詞、代名詞、助詞、動詞、形容詞、指定詞、冠形詞、副詞、接續詞、感動詞。作文時各單語應單獨書寫,但助詞應連於前面語之下。

4. 名詞---表示一切事物名稱的叫做「名詞」。

有形的東西---아버지(父  (書)  공자(孔子)

無形的東西---가을(秋天)  오늘(今天)  사랑(愛)

5. 數詞---表示事物的數量和順序的詞叫「數詞」。

表示數量---하나(一)  (二)  사십원(四十元)

表示順序---첫째(第一)  둘째(第二)  제일번(第一番)

6. 代名詞---代替名詞使用的詞叫做「代名詞」。有「人稱代名詞」和「指示代名詞」兩種。

例如:그이를 압니다.(我認識他)

자네, 그것 거기 놓게.(你把那個擱在那兒)

上面帶橫線的詞,都是代替名詞使用的,都叫做代名詞,其中代替人名用的叫「人稱代名詞」,代替人以外事物的叫做「指示代名詞」。

7. 助詞---附於某個語,而幫助這個語,使它和其他語的關係,越發明瞭的詞,叫做「助詞」。

例如:어머니 아들 사랑한다.

這句話的意思不明瞭,因為僅僅用名詞「어머니」(母親)和「아들」(兒子),動詞「사랑하다」(愛),不能把意思完整無誤的表達出來。若改

어머니 아들 사랑한다.(母親愛子)

或者아들 어머니 사랑한다.(子愛母親)

這樣意思就明瞭了,愛的人和被愛的人的關係也清楚了。總而言之,只用名詞、數詞、代名詞、動詞、形容詞等不能把思想完整表示出來,總得加上助詞才行。

8. 動詞---表示事物的動作的詞,叫做「動詞」。

例如:읽다(讀)、오다(來)、가다()、흐르다(流)

9. 形容詞---表示事物的性質、狀態及存在的詞,叫做「形容詞」。例如:

깊다(높다(푸르다(綠)、따뜻하다(暖)、있다(有)

10.指定詞---指定事物究屬何種情形的詞,叫做「指定詞」。이다(是)、아니다(不是)兩種。例如:

고래는 짐승이다.(鯨是獸)、

그이가 영웅(英雄)은 아니다.(他不是英雄)

11.冠形詞---限定事物之情形之範圍的詞,叫做「冠形詞」,一定要添在體言之上。例如:

사람이 나의 동무요.(他是我的朋友)

12.副詞---添在動詞、形容詞、指定詞、冠形詞或其他副詞之上,而限定其意義的詞,叫做「副詞」。例如:

動詞之上:  물이 쾅쾅 흐른다.(水在嘩嘩的流)

形容詞之上:그 꽃이 매우 아름답다.(那個花很美麗)

指定詞之上:내가 번번이 첫째입니다.(我每次得第一)

冠形詞之上 원도 없소.(連兩塊錢都沒有)

副詞之上  매우 멀리 보인다.(看起來極遠)

13.接續詞---接續語和語,或文和文的語,叫做「接續詞」。例如:

나는 모래 () 내일 돌아오겠다.(我後天或者明天回

來)

()가 없어 그래서 늦었소.(因為沒有車所以來遲了)

上例中的「()」「그래서」都是接續詞。

14.感嘆詞---表示喜、怒、哀、樂、驚、懼等感情的詞,叫做「感嘆詞」。例如:

! 기쁘다.(啊!快樂呀!)

! 가세.(喂!走啊!)

上例中的「아」「자」等,都是在感嘆的時候自然發出來的詞,所以叫做「感嘆詞」。

15.體言---名詞、數詞和代名詞,總稱為「體言」。體言的「體」是本體的意思。

16.用言---動詞、形容詞和指定詞,總稱為「用言」,用言的「用」是作用的意思。

17.修飾詞---冠形詞、副詞、感動詞為修飾其餘語句之詞類,這個叫做「修飾詞」。

18.觀念詞---體言、用言,修飾詞均能各自表明意思,這叫做觀念詞。

19.關係詞---助詞,接續詞僅表示關係而不能獨自表示意思,這叫做關係詞。

20.以上品詞如下表所示:

 

品詞

觀念詞

體言

名詞

數詞

代名詞

用言

動詞

形容詞

指定詞

修飾詞

冠形詞

副詞

感嘆詞

關係詞

助詞

接續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