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學期考試題
科目:憲法專題研究 考試時間:111年12月26日15:10~18:00
代碼:BLW52401 教師:湯德宗教授 系級:法二A
考試需知:
1. 無需抄題,但應註明題號(以答案卷標註之題號為準,進行評分)。
2. 得參考任何自備資料(書籍、筆記、錄音等),但不得接收或傳遞訊息。
一、廣電名人A於其在甲電視台所主持的談話節目中,連日指控民女B(曾當選中國小姐,現已婚生子,已久未在媒體露面)於20年前與市長候選人C之父D曾有過「滾床」緋聞,並在節目中公開展示B之照片。該節目嗣在甲電視台多次重播,一時轟動。B認為A惡意不實之報導已對其名節(名譽)造成嚴重之侵害,使其無顏立足社會,乃向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告發)A觸犯刑法誹謗罪。試問:
1. 檢察官偵查時,應如何考量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以認定A之報導內容是否不實,而構成刑法第310條第1項之誹謗罪?(10%)
2. 倘檢察官偵查後,認定A所報導之內容為真實,應如何判斷是否構成刑法第310條第3項但書之犯罪?(10%)
二、大法官釋字第577號解釋釋示:「商品標示為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之方式,應
受言論自由之保障,惟為重大公益目的所必要,仍得立法採取合理而適當之限制」。試問:
1. 課予商品標示(揭露商品客觀資訊)義務之規定是否侵害菸品業者之
「消極不表意自由」?(10%)
2. 該解釋如何獲致菸害防制法第8條及第21條「與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
言論自由及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規定均無違背」的結論?其採取何種違憲
審審基準,如何進行論證?(10%)
三、1.
大法官釋字第364號解釋釋示:「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意見,屬於憲
法第十一條所保障言論自由之範圍」,其意旨為何?(10%)
2. 該解釋並謂:「為保障此項自由,國家應對電波頻率之使用為公平合理之分配,對於人民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亦應在兼顧傳播媒體編輯自由原則下,予以尊重,並均應以法律定之」,其意旨為何?(10%)
四、1. 刑法第235條散佈「猥褻」資訊罪應如何解釋(界定),俾符合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10%)
2.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4項規定:任何人均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散布或播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色情、猥褻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試析論其合憲性。(10%)
五、某市政府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授權(「在指定清除地區內,
嚴禁有下列行為:……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發佈公告:「一、本市清除地區內,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於道路、牆壁、樑
柱、電桿、樹木、橋樑、水溝、池塘或其他土地定著物張掛、懸繫、黏貼、
噴漆、粉刷、樹立、釘定、夾插、置放或其他方法設置廣告物者,為污染環
境行為。二、前項所稱之『道路』,指公路、街道、巷弄、安全島、人行道、
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嗣某甲在該市公告清除地區
內之某路口人行道上,拉起抗議中共迫害人權之布條及宣揚法輪功大好之布
幔,經該市環保局以違反前揭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3款
裁處新台幣1,200元罰鍰。某甲不服,遞經行政爭訟,均遭駁回。試問:上
開公告限制人民言論自由是否合憲?(10%)
六、某甲為死刑判決確定之受刑人,為請求在外友人協助出版回憶錄,向監所申
請寄出書稿。監所認其部分內容妨害監獄聲譽,要求修改後再行申請。某甲
不服,遞經行政爭訟未獲救濟,爰以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監獄行刑法第66
條(「發受書信,由監獄長官檢閱之。如認為有妨害監獄紀律之虞,受刑人
發信者,得述明理由,令其刪除後再行發出;受刑人受信者,得述明理由,
逕予刪除再行收受。」)及同法施行細則第81條第3項(「受刑人撰寫之
文稿,如題意正確且無礙監獄紀律及信譽者,得准許投寄報章雜誌。」)等
規定,有違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虞,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試論其主張有無
理由。(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