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名稱: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一) 開課學期:102學年度第1學期
任課教師:
身為法治國家的主人翁,且為主持正義的法律人,必須瞭解憲法。
本課程希望經由淺近通俗的語言、鮮活有趣的事例,引領學子一窺憲法學堂奧。
上課方法將力求實踐兩項原則:
一、見樹亦見林。講授範圍將儘量涵蓋憲法上所有的條文,並對重點問題深入解析
大法官相關解釋。以期兼採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優點,兼顧教學的廣度與深度。
二、講授與討論並重。為改正國人好於私下物議、怯於公開論辯的劣習,培養理性
思辨、積極參與的能力,本課程除教師講授外,將由有關時事中,選擇適當議題,
交由同學分組評論或辯論。
本(上)學期授課進度暫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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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百年立憲回顧 課外讀物 (加分,至多4分,限期末考前以電子檔寄交心得,每件800字為原則) 錢 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東大,1977) 吳 思,《潛規則》(究竟,2002) 葉嘉瑩,《陶淵明飲酒詩講錄》(桂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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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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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憲法-- 憲法與立憲主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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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權分治、平等相維-- 權力分立原則的理論與實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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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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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憲法結構-- 權力分立原則實作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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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來時路-- 憲改的背景、動力與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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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主權原則與國民大會-- 釋字499號解釋解析 相關解釋新版(20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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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 虛位或實權國家元首的抉擇 相關解釋新版(20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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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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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從「負責」變「制衡」 相關解釋新版(2013年) 補充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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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審查制度-- 宏觀定位、循序改造立法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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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解釋與憲法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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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與法官 講綱新版(20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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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國家最高考試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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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國家最高監察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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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權限劃分 地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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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 |
【成績評量】
課堂表現(含到課紀錄)占20%,學期考試占80%,合計為學期成績。
【指定教科書】
湯德宗,《對話憲法.憲法對話》上冊(新學林:增訂二版,民國100/10)。
吳庚,《憲法的解釋與適用》(2004/06)。
湯德宗,《權力分立新論-- 卷一:憲法結構與動態平衡》(元照:增訂三版2005)。
湯德宗,《權力分立新論-- 卷二:違憲審查與動態平衡》(元照:增訂三版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