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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司法官如何考訓 據報載近來考試院、司法院正在研擬修改律師、司法官考試培訓辦法,筆者不踹淺陋,願以將來法律人的身分提出淺見,希望主事者能參酌我們莘莘學子的心聲。首先是關於律師、司法官考試合併,由於具體細節似未出爐,故筆者僅就愚之臆測提出建言,合併考試之目的據說是為了減輕我們考試的壓力,筆者則認為考二次並非最大癥結所在,蓋苦讀多年,少考一次並未減輕任何負擔,重點,是在苦讀的方式,目前的考試規則最為教授、學生所詬病的是「不可看法條」,律師進法庭前要搜身看是否有帶法典(違禁品)?法官判決時要項正義女神一樣蒙上雙眼不准查法條?不是、不是、不是!筆者苦思多年始終找不到任何理由禁止我們看法條,或許非法界人士會誤會法律系只教我們背法條,但是圈內人都知道權衡公平正義遠比背法條作苦工來的重要,可是為了取得執業資格,要像背總統嘉言錄一樣連逗點都不能記錯,「千言萬言不如法條一言」,真是荒謬,學子在記憶功夫上浪躑青春,法學素養有能獲得多少提昇?第二點亦與死記有關,雖說學者實務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聚訟盈庭、爭論不休,也不需要學子一一拜讀後刻上心版,當然學習時不能只看一家之言,否則易失之偏頗,但學說爆炸、實務矛盾,有把日本學說奉若神明者、有唯德國不信者、也有自稱獨強而眾人皆非者,為了分數(分數=職業),能不記?敢不記?所以每年都要探問誰是紅人出了國考某題,然後該學者之著作立地成「經」,不然就是躲在補習班的卵翼之下…都已經念到大學甚至研究所,還要受這種活罪,即使僥倖考上,真的能成為公平正義的權衡嗎? 最後是關於合併考訓,不知新制度之設計,是否顧及法律人自身不同之興趣?有人想當檢察官打擊犯罪,有人夢想作權衡是非之法官,還有想作保障人權的律師,而前兩者比較在行政體系之中,要辦何種類型的案件或駐派何處,較無選擇空間,而律師較近「服務業」,若是只考一次試,一起訓練,何時知道自己將來究竟走入民間作律師還是關在封閉的司法體系?要等到在如軍營一般的司訓所待兩年後才決定?如何決定?總名次除3,整除的人作律師、餘一的人作法官…怕驗屍的人分到檢察體系,可以換嗎?可以放棄、再考嗎?再考上還要花兩年訓練嗎?筆者可能不如主事者宏觀全局、高瞻遠囑,但是以上的懷疑,著實令人憂心忡忡,長此以往,司法改革的理想,有達成的一天嗎? 後記:參加司法官和律師考試後,筆者仍然堅信本文之見解。律師考試已經往全面實例題的正確方向大步邁進,但仍然只有民、刑訴可以看法條,以致筆者耗費大量時間強記法條,但考完不過10天,這些東西都已經「散似秋雲無覓處」,真教人大嘆「如果今天的努力是為了明天的遺忘,那又何必?」(大陸作家韓寒語。韓寒的天才之作<<三重門>>)至於司法官考試仍然充斥死板的題目,對之革固鼎新殆不可須臾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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