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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法官終身優遇 閱畢貴報18日3版關於大法官終身待遇之「場邊觀察」,筆者有些不同意見,該文認為「大法官相對於普通法官,有任期保障,毋庸擔心飯碗不保,也有特任官的俸祿」,所以質疑大法官的終身待遇。 但是,第一、若要和普通法官比,大法官只有9年的任期保障、而法官有終身的任期保障,都是「鐵飯碗」,可能的去職事由大概就是「彈劾」或「本身被判刑」,該文認為大法官的位子坐的比法官更安穩,似有誤解。 第二、如果我們都承認一般政務官當兩年就可以終身保障,那作九年的大法官為何因為在任時享有「特任官的尊崇和榮耀」就不能享有終身優遇? 又該文認為大法官應適用「政務官退職條例」而非比照法官,拙見則以為,政務官退職條例將各路人馬冶於一爐本來就不是恰當的做法,對民代、政務官、法官的保障理由既然不盡相同,保障方式亦應有所區隔,不然,為什麼要有「退職總統禮遇條例」? 法官為何是終身職及為何要終身優遇,該文有正確的詮釋,若要把大法官放在「法官」與「行政職政務官」的光譜上,大法官的功能和角色當然是和前者較為接近,故若要給予大法官優遇,不是另訂特別之條例,就是比照法官,而非一般政務官才是。 當然,大法官是否給予終身優遇,誠如翁院長所說,的確是政策問題,只是,「動物農莊」中的國大諸公們,究竟有沒有理性思辯的能力呢?! 後記:好家在,國大終於消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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