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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筒宜兩面開口 很高興終於有人注意到郵筒設置問題,然論者僅注意到市容部分,似有不足。筆者居家周圍之郵筒開口幾乎都是面對馬路,甚至也有面對牆壁的!而就筆者所見之外國郵筒,卻是面對人行道;面對馬路,或在便利汽機車駕駛人投遞郵件,不過和行人的投遞次數相比,孰多孰少,值得懷疑!筆者每次投郵,都必須和層層機車搏鬥後方能順利把信件「準確地」塞到郵筒中,相信有此痛苦經驗者不在少數,郵政局厚此薄彼,卻是何故?當然更根本的問題是:為何不兩邊都開口? 另一郵政問題是「平信」、「限時信」的寄件速度,遙想當年,郵政當局曾拍胸埔保證「今早寄限時信,明午抵達」,曾幾何時,從數年前郵件混合處理後(報載:紅色郵筒和綠色郵筒的信全部先倒在一起再續作處理),「限時郵票」照樣在賣,可是卻毫無差別可言,筆者也曾做過實驗,把兩種信同時付郵,寄回自家,結果「平信」先馳得點… 這看來是雞毛蒜皮的小事,不過若和民法§159中有關「承諾之通知,『按其傳達方法』,『依通常情形』在『相當期限』內可到達而遲到…」之解釋上,或許會造成一些困擾:究竟限時信是不是應該比平信快? 而若「理論上」限時信應該比平信快,那「未填郵遞區號的限時信」和「有填郵遞區號的平信」究竟誰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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