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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放屁 屁乃體內之氣,豈有不放之理, 放屁者歡天喜地,吃屁者垂頭喪氣。 --韓寒<三重門> 我不是放屁專家,對於屁之為氣也沒有深刻的研究,本文之作,只是在藉由「放屁」一事,探討我對「禮貌」的一些想法。 下列的場景似乎是每個人生命歷程的一部份:友朋之間契闊談讌、興高采烈的當兒,妳突然想要「鼓動一股風潮」(make wind;就是「放屁」啦!),這時候總有一點兒騎虎難下,一方面突然脫逃勢必啟人疑竇,等於自首「我放屁」;一方面話題正熱、不忍須臾廢遠;甚至剛好就在妳放言高論的當兒才感到「屁如潮水」,怎好嘎然而止、匆匆告退呢!於是乎,信教的、不信教的都開始祈禱上帝賜給妳一個無聲又不臭的小屁,但,依據先人的智慧,「會叫的狗不咬人」(Barking dogs never bite.)和「無聲之屁薰死人」剛好構成完美的對聯。所以,既要無聲、又要不臭,是魚與熊掌不可得兼,甚至是「二律背反」了。 怎麼辦? 一不做、二不休,就放吧!修道以俟教、盡「屁」事以聽天命。有趣的是,妳的命運多半決定在旁人的瞬間反應,問問自己,聞到一陣臭屁時,妳是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本來想再寫一個對句,但實在不知道要怎麼用兩個字表達「沒有嗅覺的人」。又,「嗅」字也好玩,竟是「口臭」之合體。)還是義正辭嚴地指責放屁者?如果是後面的情況,則「始作屁者」又得開始琢磨:威武不屈?坦白從寬?只要妳講謊話不會結巴、不會臉紅,應該可以強渡關山,畢竟很少有人會無聊到「非把兇手揪出來」才肯罷休。但若妳篤信「誠實是上策」、「不說謊的人可以當美國總統」,毅然決然放棄憲法保障的緘默權,而為自白(任意性?),那撻伐之聲就會排闥而來,甚至連根本沒聞到屁的人都會落井下石。唔,譴責的理由是什麼?「怎麼不早說!」、「這樣粉沒禮貌ㄟ」居於大宗,也是本文的兩個主題點。 「什麼是禮貌」當然是一個大題目,對於傳統的所謂「禮貌」,我不全然認為有道理,標準是:「禮貌,和其他道德責任或法律責任應該有一個共同點,就是『行為人必須有自由或能力去控制該事情的發生與否』」。我不是說這是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嚴謹定義,看倌不必過於嚴肅,我只是要以茲說明「放屁」的問題。 例如,「A對B說髒話」是不是「不禮貌」,應該要看言說者A的個人情形,如果A有語言失調的心理疾病或被母狼養大、只聽過路過的人類講髒話,此時,去指責A「不禮貌」,對我而言沒有意義、也不應該。回到放屁的例子,每個有放屁實務經驗的人都知道,人對什麼時候「有屁要放」(當然,我這裡指的是「形式意義」的放屁,不包括「實質意義」、從口而出的放屁。)是沒有控制能力的,某程度而言根本就是Act of God。雖然藉由經驗的累積,我們逐漸學得利用擴約肌的收縮和周遭地形地物的屏障來「忍一時之氣」,但終究難擋排山倒海的「屁勢」。所以,對放屁這種無可奈何的悲劇,歸類為「禮貌」的範疇,個人是覺得相當奇怪的。一個人可以一輩子不違背刑法、不說髒話、人前人後溫文儒雅,但總不可能未曾在公共場合放屁吧? 但,「為什麼不早說」?我也覺得好奇,如果我們社會的運作模式是:A感到「是可忍、孰不可忍」時,立即昭告周遭芸芸眾生:「本人要放屁啦!」然後眾人遮鼻掩口、兩股顫顫欲先走,而A則須繼續呼吸,待至「煙消雲散」,A才解除警報,世界又恢復運行。這樣的世界不是會更美好嗎?至少我認為如此啦!(雖然,人總是要失去才知道珍惜,珍惜那被臭屁突襲的good old days。) 而如果這是一種「比較好」的生活形態,為什麼它沒有在漫漫的社會演進過程中出現?可是轉念一想,個人所閱讀過的中國古籍,唾面、吐痰、作嘔、便溺…的描繪史不絕書,但乎少見古人屁事的記載,「屁滾尿流」是其一;「八風吹不動、一屁打過江」的蘇軾佛印故事是其二;但是,文天祥的<正氣歌序>描繪了這麼多噁心的氣,「屁」仍然沒有一席之地!他們到底是怎麼看待這檔事呢? 而且,為什麼我們會說「關妳屁事!」?又為什麼「放屁」會轉化成「亂說話」的意思呢?為什麼我們不會說「妳亂尿啦!」、「妳吐痰啦!」?是因為屁和語言都和空氣的震動有關、而且都具有來去一陣風的特質?還是…? 看來,要談清楚「放屁」的問題,還真不是件容易之事!只希望,各位讀者不要覺得我通篇都在放屁就好了! 作者感謝前法言社長思齊女士的寶貴意見,當然,所有的「屁話」,由作者自負文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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