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禮貌系列之二∼∼用手吃飯的原罪!?

       西方主流文化或我們所熟悉的中國或台灣文化,深深地烙印在我們心版上,以致於我們對「非我族類」,都容易陷入「怎麼那麼奇怪?」的先入為主偏差心理。但是,在世界上眾多文化中,這兩種文化都共同認同的價值反而在數量上是少數!Keesing的「文化人類學」(巨流)中記載很多(以西方標準)「千奇百怪」的部落習俗女性成年禮是「集體破瓜」、同性戀比異性戀普遍而受到尊敬等等。鄭思禮的「中國性文化一個千年不解之結」(書林)也詳述了中國歷代的性文化,而今觀之,大概只能用「不可思議」來形容。這些都不能不令我想到:「後之視今、如今之視昔!」現在的社會主流文化,在後人口中是否也荒謬無稽?

       當我們覺得別人很怪時,都是以自己的認知作為出發點,從對方的角度出發,也會覺得我們很怪。每種文化的生成和發展一定時鑲嵌在其時代背景中,為了A而產生的B制度,在A的顧慮隨著時代的演進而不存在時,B是否「當然」該被繼續奉行不悖?B就是「傳統」(tradition),對我而言,是否「打倒舊傳統B」,應視B有無新的功能而有存續的價值,以及,B的替代方案C或DB相較孰優。這些,都可以經過理性的思辯,辯到最後,可能剩下的是「價值觀的取捨」,或許沒有所謂「真理」可言。但,不能因為這樣,就連最基本的辯難都不作,把現行的制度、作法或規定當成「理所當然」。本文是<<論放屁>>之後,第二篇討論「禮貌」/「文化」議題的文章,囿於能力,我無法找到很多正式的研究文獻佐證,也不寄望自己能成一家之言,只是希望藉著提出問題,較完整地呈現自己的觀點,激發一些思考和討論,能得到認同,我當然有「吾道不孤」的快樂;能獲得建設性的批評、甚至完整的相反論述,我也非常高興能有「得道、解惑」的機會。

        記得黃榮堅教授上課時曾說:「我在德國時,有一次在吃豬腳,但用刀叉卻怎麼樣都無法讓自己吃到肉,暗想『人不是靠這樣(拿刀叉)獲得快樂』,所以用手拿起豬腳就啃了起來。幾分鐘後抬頭一看,身旁的德國人也紛紛起而效尤。」也曾曾看過一篇文獻說:「歐洲貴族在中世紀早期,本來就使用一些工具(刀叉...)吃飯,平民亦同。但貴族們覺得自己身份地位不同,一定在吃飯的方式上要作區分,所以改用手抓,但平民又起而效尤。貴族見狀,又轉而使用刀叉,並發展出一大套附隨的繁文縟節(刀叉由外向內用、哪一手拿刀...),升斗小民雖然又改回使用刀叉,但是沒有閒情逸致和資力去仿效那一套禮節。」但傳到現在,那一套繁文縟節竟變成區分「有無水準、教養」的關鍵了!姑且不論吃飯的目的是什麼,但使用手或刀叉都是在方便我們吃飯,如此而已。誠然有些餐桌禮儀確有其必要,例如:手肘不要張開、以免妨礙他人空間,不過這本來就是自由的界限--不要影響別人!用手比較方便的時候,用「沒教養」作理由強迫自己或別人使用刀叉筷子,吾未見其明也!舉例而言,我相信99%的人吃漢堡時都用手,但,為什麼有教養的人不用刀子先把漢堡「大卸八塊」,再用叉子慢慢放入嘴中?速食店不提供工具絕非理由,一個「有教養」的人怎麼會不自己帶刀叉哩!?(還是拒吃速食?)為什麼在碰到類似漢堡的其他食物時,只因為不在速食店,用手就變得「沒教養」?吃肯德雞炸雞呢?誰用刀叉?那為什麼滷雞腿不能用手拿著啃?兩者都會滴滴答答地弄得手髒啊!

       刀叉當然有其正面功能,它「可能」比用手衛生;刀子先切過可以減輕牙齒和胃的負擔;筷子可以作手的延伸、拿到原本「臂長莫及」的菜...但用手也有其正面的功能,就是方便。兩者也有其分別的缺點。使用哪一種工具(手或刀叉),本來就是「目的性」的選擇,在舉體的情形下,每個人在不影響他人(我所謂的影響,是指用手肘「擋人食路」的現實的、身體的影響,不包括自認有教養者看到無教養者因而減少的食慾)下,本來就最好能在「現有」的工具中,選擇最恰當的方式。覺得用刀子切玉米很麻煩的人,就手持大啖之;認為洗手麻煩且有潔癖者,可以隨身攜帶衛生刀叉。舉一極端之例,在瀕臨餓死時,有人呼:「嗟!來食。」妳可以選擇保有自己的「尊嚴」,也可以選擇「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材燒」;賞飯者不提供刀叉,妳也只能選擇因此不吃、用(可能很髒的)手抓來吃、或直接用嘴巴吃。

這些,也不過是理性選擇下的決定而已,是否恰當用「有教養」/「有禮貌」這個金緊箍綁死每個人的決定空間呢?人類的快樂到底由何而來?為什麼要「作繭自縛」呢?       

 

            

 

               張永健的烘焙機。拙文歡迎引用、轉寄,但請註明作者、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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