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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真集狂潮的省思與疑惑 或許是千禧年將至,或許是沒有真才實料的人光靠「露臉」已經不能在演藝圈打滾,近來寫真集有如雨後春筍、百家爭鳴,而眾女星皆宣稱是「為了藝術為了愛」,無人坦承是在孔方兄的催迫下鋌而走險,然星海浮沉,背後的是非紛擾也不是筆者關心的重點,我疑惑的是:為何寫真集會狂銷?這問題乍看易解,答案是「少見多怪」!但若進一步思考,不禁令人懷疑為何女人要背負「露點」的原罪? 如果「這個社會的女性在游泳時也和男性一樣『理所當然』只穿泳褲」,那露點寫真集仍會那麼轟動嗎?對於筆者的假設,可能有人會掩耳疾呼、邊叫邊走:「有傷風教、誘人犯罪…」,大部分的反應是:「習俗/慣上女性就是三點不能露」[1],但是風教指涉的是現狀,而犯罪是不合理的現狀帶來的苦果,筆者想探討的是:這樣的習俗是否合理?是否我們只能俯首貼耳作吃人禮教的奴隸? 從人類學的研究來看,大千世界中多的是習慣上赤身裸體的民族,大家腦海中可能浮現的影像是「全身漆黑(其實這些民族不見得是黑人,只是我們或多或少也被種族偏見洗腦…)、手中持矛、身上背箭、而且嘴巴咿咿阿阿講一些陌生語言的”原始民族”」,「我們文明人怎可自甘墮落去和『巴爾巴爾』相提並論?」或許他們沒有冰箱、沒喝過可樂、而且「迷信」一些「可笑」的巫術[2],但是他們可以作為對照,提醒我們三點不露既非人的原罪也不是先驗的道德觀。 如果說科技進步真的那麼重要,看看美國好了,一般婦女在公共場合奶孩子或到天體營諸衣皆空自由自在,似乎形成了「阻卻罪責事由」,所以我們又可以得知,原則出現了例外,露三點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可非難的[3]。 回到台灣,男性在籃球場、游泳池堂而皇之地裸露上半身[4],如果我們認為這樣再正常合理不過,那實在需要堅強的理由才能把女性包起來,「有礙觀瞻?」如果身材婀娜,可以讓眾泳客達到帕雷托最適效率,強制女性「麻革裹肉」難道是要「物以稀為貴」?如果說露出胸部真的「不雅」(對寫真集趨之若鶩的人都沒品味?),吾亦未聞胸毛倒豎的男性要被包成粽子、長的醜還要戴鐵面游泳! 或許可以美其名曰「女性穿泳衣游泳比較『方便』」(這也是不才在下所能想到要求女性一律穿泳裝的「實質藉口」),但方便顧名思義就是給每個人方便,而不是無限上綱成為道德教條,讓不想「方便」(不喜束縛)或不用「方便」(胸部較平坦)者如果放棄這種「方便」時,風刀霜劍嚴相逼(為什麼不強制患巨乳症的男性著裝?);再說「防止誘人犯罪」,好理由,可是如果舉目所見男男女女可以自由地依照氣溫、心情…而決定要不要穿衣服,難道犯罪率就會暴漲嗎? 借用聖經故事作為結語:亞當夏娃剛被創造出來的時候並不覺得赤身裸體有何不對,直到吃了蘋果才「編樹葉遮住腰部的周圍」[5],「耶和華說:誰告訴你們赤身裸體,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樹上的果子!?」,從經文隨後記載的處罰來看,是否上帝造人的原意就是人類應該赤身裸體?穿衣服是我們可憐的生民受到的詛咒與懲罰!人類企盼天堂、救贖,希望能重回伊甸園,甚至為千禧年將至而舉世若狂,除了灑錢買贖罪卷之外,何妨考慮學學自由自在的亞當和夏娃? 後記: 研一下修葉俊榮老師「管制理論」時,讀Alan Hyde的Bodies of law,在P.142處看到和我<寫真集狂潮的省思與疑惑>相同的論點,不過他又進一步提出一些甚具說服力的論點,值得翻譯如下: 男人和女人的乳房在解剖學上根本就是相同的,雖然懷孕的婦女會分泌乳汁、平均的大小和脂肪含量也不同,但這些差異都和法律的禁止無關(因為法律同樣適用到平胸的婦女)。男女的乳房都具有可突起的乳頭。而且男女乳房在刺激異性性慾的成效上不分軒輊,有些研究者宣稱「胸膛是男性身體中最具刺激性的部位」(即使不是「最」具刺激性的部分,它也的確是具刺激性的)。的確,遲至1934年,男性在沙灘上不穿上衣仍然會被逮捕、罰款。一個簡單的平等權論證就是:法律應該允許女性享有男性這六十幾年來的自由。 上身赤裸運動帶來的不只是抽象的平等權論述。有人論述道:禁止女性自願性的坦胸露乳,是人為地造成市場的匱乏,支撐了色情這樣的性剝削行業。Anna-Liza Kozma說:「婦女似乎只能在有錢賺得地方脫掉上衣,我們可以在上空俱樂部大跳其舞、也可以為裸女雜誌搔首弄姿,但如果在公共場所坦胸餵乳或是作上空日光浴,卻為公眾所不容!」禁止女性自我控制的裸露,造成那些男性控制的裸露,典型的例子是:上空豆漿店、洗車廠、及各式的廣告誘惑。 最後,解放運動者認為:法律禁止裸露,造成女人的胸部印象(image)被媒體所創造的完美胸部形象所宰制。Michelle J. Anderson認為:「女性對自己身體的自尊蕩然無存,因為她們被禁止觀看自己姊妹軀體上令人愉悅的不完美型態(delightfully imperfect variations of their sisters’ torsos)。危險的美容手術實施率驚人,因為所有女性可見的胸部都是經過矽膠填充的。」
[1] 意即全身都可以露,唯獨三點不露 [2] 問題是星座和八字不會比巫術好多少… [3] 對照:中古基督教會要求修女洗澡時要穿衣服(天衣無縫?),不然上帝會看到她們聖潔的身體。 感想:1. 上帝不是萬能,因為它只能穿屋踰牆,卻看不透麻衣(強孥之末不能穿魯縞?); 2. 上帝不是仁慈的,因為它「非禮仍視」,讓修女洗澡都不得安寧; 3. 上帝不是全知的,既然它想看,知道修女出生它就會急如星火日夜兼程跑來看。 [4] 奇怪的是,如果男生要穿的像”酷龍”一樣去上學,可能全家老小跪在門口哀求,一聲聲「不要嚇到別人」、「要顧家裡的面子」…未免”一家哭”變成”一路哭”,泰半也只能作罷;更不用說女生要巾幗不讓鬚眉、兩點不怕肚皮,想說不穿衣服逛街試穿比較方便,恐怕未出房門就可以感受到父母殺氣騰騰的目光… [5] 注意:只有腰部的周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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