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A16/時論廣場   2010.6.28

產業政策與公私分際

瞿宛文
 

        近來中研院生醫所所長被認為有不當得利之嫌而受調查,目前多數批評者認為其侵害公共利益;因當事人身處國家單位,是利用公共資源生產出技術,這技術應為公共財,衍生的利益也應為公共財。此處所援引道德價值是公平,其所關切「公共利益」是維護公共財完整。這當然是重要考量,但公共利益是否還有其他內容?

      當公共財是靜態且既定的,那侵佔公款的界定或許較容易。但當公共利益是動態時,牽涉到公共資源能否促進產業升級的時候,則這些公與私的分界就不容易那麼清楚。經濟發展與產業升級實際上就是一個動態的、更為重要的「公共利益」。

      十多年來,台灣已投入龐大資源在生命科學相關領域,目的之一是發展生技醫藥等新興產業,目前成果仍相當有限,但這也是全球各國都在進行的經濟競賽。產業政策最重要的目的,是未雨綢繆促進新興產業的產生。而經濟體越落後就越需要此等干預,同時,知識密集產業日漸重要,其研發密度也較高。即使先進國家雖然已經居於領先地位,仍在世貿規範中捍衛其國家補貼研發的權利,以便利參與未來知識產業的競爭,何況力爭上游的台灣更需要繼續採行補貼研發的產業政策。

      這必然牽涉到運用公共資源來促進發展。既然台灣不會再運用公營企業來發展新興產業,既然新興產業的建立,依賴有競爭力的私企業的出現,對補貼的研發必然意味著將公共資源給予私部門,困難處在於要給對對象並且能有成果。為了避免補貼淪為不當的利益輸送,這就有賴各種機制的建立。但無論如何,防弊雖然重要,但「興利」卻是這些政策的目標。如果社會共識認為「防弊」是最高價值,那就應該放棄促進產業升級、並取消補貼研發的政策。公共輿論監督是社會進步重要的動力,不過,在督促防弊機制的改善的同時,恐也需注意如何促進興利這目標。

     在台灣戰後發展過程中,這公與私分際的問題也一再出現。現在台灣能以高科技產業在全球經濟中立足,也是高度受惠於當初各種形式的產業政策。譬如,至今曹興誠與張忠謀都是社會賢達是極受尊敬的「企業家」。不過實際上,他們所成功領導的企業─聯華電子與台積電,並非他們出資創立的。這兩家公司都是政府於一九八○年代先後成立的準公有企業,是把工研院電子所進行的國家積體電路計畫分割出來,所成立的衍生公司。兩位當時都任職於工研院,受政府委託出任衍生公司的「專業經理人」。因委託得人,企業得以順利發展成為台灣電子業的支柱。當時,能夠把政府全程推動且主要出資的準公有企業,轉化成為私企業來經營,事後證明是很成功的「興利」作法。這種處理公私利益分際的作法,或許因為當時社會的發展共識較強,或因主事者如李國鼎孫運璿等威望較高,或因其他因素,當時對這樣的作法並沒有太多的質疑。

      產業政策必然牽涉到運用公共資源來幫助私部門。這些事情最困難的部分,就是設計出適當的機制來協調這公與私利益的流動,一方面必須得到社會認可,另一方面能推動產業升級。筆者絕對同意這過程需有監督規範的機制,需要防範不當的利益輸送,在此只是提出故事的另一面,台灣仍須進一步產業升級,即公共利益也包括動態的「興利」,產業政策的目的是為社會興利,防弊應只是為了讓興利順利進行,因而制度設計也需要能促進升級,而這是一個需要大家一起克服的困難。

      產業政策運用到龐大公共資源,成果當然需要被監督檢驗。不過,最重要的檢驗標準應在於長期的興利成果,在於是否能成功的促進新興產業的產生,憂慮所在是二十年後,台灣是否能有新一批的產業作為經濟的支柱。台灣的生技醫藥產業能否成功尚在未定之天,但這未來的發展成果才應是檢驗政策成效的主要根據。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