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與身體感

地點:
烏來那山谷溫泉館

時間:
2005年9月5日至7日
討論人:
鄧育仁、簡美玲、
鍾蔚文、龔卓軍、
羅正心、何明蓉

 

 


「物與身體感」架構討論:身體感的定義

余 舜 德

摘要報告


 

  簡短定義:.

 「身體感」乃指人們經驗身體內在與外在環境的感知項目(categories),這些身體感項目常由一項或數項不同的感官知覺結合而成,與我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人們要能夠於每天的生活中適當地發揮功能,需依賴個人身體對內在與外在環境的經驗感受所傳達的訊息。身體的感受包括生理的作用,但不同文化或不同時代的成員對感官生物性(biological)過程所傳達的訊息卻可能產生不同的解讀,用不同的方式再現,更因為感知的能力會因學習與訓練而開發出不同敏銳度,因而無論在文化成員解讀或再現的方式上,或他們所具有的感知能力上,都可能呈現文化與歷史的特色。

 

長定義:

  「身體感」乃指人們經驗身體內在與外在環境的感知項目(categories),這些身體感項目常由幾項不同的感官知覺結合而成,例如張珣論文處理之「神聖感」,即牽涉視、聽、嗅覺等覺。身體感的項目於人們的生長過程中,於身體長期與文化環境的互動中養成。我們將之稱為「身體感」而非「感覺」或「觀念」,主要的原因在於這些感覺的項目充分內化入我們的身體,形成身體能力的一環,能夠因為文化的培養或適應環境而有部分能力上的差異;例如顏學誠研究的評茶師鑑賞茶葉品質的能力即因專業訓練而較一般人敏銳。身體感項目之間的體系性關係,是人們解讀身體接受到的訊息之藍本;它們類似認知科學強調之觀念或文化分類體系,是人們處理每刻接受大量龐雜之身體感受的訊息時,將這些資訊放入秩序(put into order),加以解讀並做出反應的根本。身體感的概念乃建立於認知理論的基礎,身體感的研究一方面探討甚少獲得注意之身體感知的面向與身體感項目所形成之類似認知體系的網絡;另一方面則進一步強調這些身體感知的項目如何形成身體能力(或用Mauss的詞彙──身體技能)的一部份,因而是某種身心相互作用的結果。

  身體感與我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人們要能夠於每天的生活中適當地發揮功能,需依賴個人身體對內在與外在環境的經驗感受所傳達的訊息。例如,我們從痛覺接受到身體可能出現問題的的警訊;從陰暗、污穢的景物感受到恐怖;或於走入佛堂及教堂中即能感知到兩者神聖感的差異。這些感官經驗的訊息讓我們能夠迅速地理解狀況,並做出適當反應,因而我們得以成為一個文化的成員,並存活於這個世界。

  身體感主要來自於五官,雖然我們也必須考慮,將感官劃分為五種本身即是一種歷史與文化的建構(Classen 1993:1-2)。[1]身體感的項目中,有部分主要基於單一感官(如痛),有一些則超越單一之感官的基礎(如恐懼),由不同的感官知覺組合而成;有些身體感項目則根本超越一般我們所認定之五種感官的分類基礎,並衍生自文化獨特的身體認識;許多文化──如古希臘、印度與中國──擁有之類似「生命力」(vitality)或能量(如英文之energetic)的感覺項目即是最好的例子之一。

  某些身體感與情緒或情緒性的身心反應(乃至症狀)有密切關係。蔡璧名處理的「煩」的身體感,在中國社會身心一體的架構下乃牽涉到身體(如口之煩)與情緒之「煩」的症狀;中國社會的「受驚」或「驚嚇」的身體感(如張珣 )即常可能會引起激烈的情緒反應,乃至無法控制而需尋求專業或民俗儀式性的治療。不過身體感的研究主要的目的並非在於研究情緒的心理過程或症狀,而在於研究驚嚇如何被感知?各文化對煩、驚嚇是否從不同的面向來感受?而這些身體感又如何於各自的醫學傳統中受到處理?

  從感官人類學的觀點視之,感官雖然基於生理的作用,但文化的養成常顯著地影響其成員從具文化特色的方式理解(make sense of)感官知覺的訊息。因此不同文化的成員雖然同樣經由現代普受認同之五種感官知覺來感知,但他們所「看、聞、聽、觸、嘗」到的,卻可能呈現各自文化與時代的特色。因而由感官知覺組成之身體感項目,亦同樣具有值得我們從歷史與文化的角度,深入探討的必要。而本次研討會的文章亦非只從文化建構的角度來研究文化與歷史過程如何「加諸」(impose)身體感文化及歷史的意涵;人體生物性的本質如何與文化-歷史建構的過程結合,而形成身體感知內在-外在世界的內涵與能力,亦是各篇文章企圖探討的問題。如此,身體不只是受文化刻畫的客體,更是身體感的主體。如此我們方能發展出一個能夠同時考慮身體、文化、歷史等因素,並論及其間複雜關係的研究架構,以超越過去西方思潮中身/心、自然/文化、客體/主體等僵化的分野或預設所造成之理論障礙。

  所使用之「項目」(categories)一詞是人類學慣用的詞彙。「項目」類似「文化觀念」,有時常被人類學家交換著使用。但是「項目」隱含有文化分類或界線之間體系性關係之意涵,文化觀念則較無此「放在體系性關係上考量」的隱意。例如「陰、陽」可同時被稱為「文化觀念」或「項目」,但若想指出其於身體感分類上的意義,人類學家即會用項目一詞。同樣的,若其意涵本身較需於二元對立或分類的基礎上來顯示,如「冷」/「熱」等具相對性的概念,或紅、橙、黃、綠等色彩分類,人類學家即多會使用「項目」,而較少以「觀念」稱之(雖然冷熱或色彩的確也是文化觀念)。

  身體感是文化成員於歷史的演變與成長的過程「學習」而得,這些身體感的項目與其間相互關係的連結必須以某種方式「儲存」於記憶中,且可迅速地存取。因而人們雖然難以明確解釋,甚至缺少適當的象徵語言(詞彙)表達,但總能夠很快地感知身體內外的狀況,快速地做出適當的判斷與反應。因此身體感項目之間可能非以線性邏輯的組織關係存在,而是以某種非線性邏輯、非語言的(non-linguistic)、彼此間多重連結之網絡相關連,形成某種身體感項目的網絡。同時,就如文化中時間及空間等一些非常基本的日常項目,身體感可說只呈現於日常事務的行動之中,而非邏輯性的論述或再現之中,並容許人們以類似反射動作的方式,快速、不假思索地發揮日常生活的基本功能。

  身體與感官人類學最大的貢獻之一,在於從解構(或鬆懈)身心二元論的努力中,重新檢討人類學的文化理論,尤其是對Geertz以降從文本解讀文化之研究趨勢提出精闢的批判。本項研究則企圖進一步從文化身體感知體系的研究提出重新解讀文化的研究取向;sensuous reading的概念強調,所有的文化符號、象徵、分類項目都有其身體感的面向等待著研究者的發掘;過去於深具西方視覺偏見及強調mind面向之「宇宙觀」的研究架構下被研究的項目,如常出現於人觀、空間/時間觀、或身體觀等研究中之神聖/世俗、上/下、左/右、陰/陽、風水、冷/熱、或時間之線性/週期性概念等項目,若被放在身體感知的面向重新審視,皆可發現其未曾受到注意之身體感的歷史、文化面向。同時,從身體感的研究取向重新審視文化,更可能讓研究者發掘出一些於文本取向下,較不會受到注意,但若放於上述日常生活身體感架構中,卻會呈現顯著文化意義的項目;如陳元朋研究的「清」、郭奇正討論的住屋環境的舒適感、潔淨感等,都是過去較少受到注意,但饒富身體感與歷史文化意義,值得我們開發的研究題目。

  我們希望從這些項目的發掘及這些項目之間網絡性關係的分析,說明文化生活中,尚有一套過去甚少受到注意,但與人類學及史學強調之宇宙觀及象徵體系同樣重要之文化身體感的網絡,存在於日常生活的各個面向,並從而發展出一套研究文化身體感的理論典範,讓我們從身體感知的方向,重新解讀歷史與文化。也就是說,身體感研究的第一步在於論證:從身體經驗的角度重新檢驗文化、社會與歷史,我們可以發現一套與過去人類學、史學或文學研究中強調之「文化象徵」或「文化觀念認知」體系同樣重要、但過去甚少被發掘之「身體感」的網絡運作其中,有其主體性的意義,是一項值得採取之理論性方向。

  因此,身體感研究取向的目的可說是雙層:一方面我們企圖探討身體感項目之間如何形成網絡性的關係(例如陰暗之視覺感受如何與嗅覺的腐臭結合而形成恐怖感的一環),而文化與歷史又如何影響身體感項目組織內部的聯繫,因而影響身體感的內容;另一方面,我們也將探討身體感如何形成社會、文化、及歷史過程中的「主體」,於這些過程中扮演顯著的角色,而非只是某些文化─歷史建構過程的再現。

 

身體感研究與感官人類學

  人類學對身體經驗的興趣至少始於Margaret Mead 的時代(1953),但是人類學從1950年代Levi-Strauss 的結構理論起,至今重要的文化理論──如象徵、認知,乃至近年關心的再現與論述分析──多將文化劃歸為「心」(mind)的範疇。這個傾向清楚呈現人類學將「文化」視為相對於「自然」的傳統,並繼承笛卡爾的影響,趨向於視「身」為「心」的客體,身體不具有經驗、感官的主體性,身體只被視為是文化刻畫的結果,身體對食物冷熱反應的經驗因此受到忽視,理論也傾向於強調「心/主體/文化」高於「身/客體/生物」的重要性(Csordas 1994);即使一些強調身體的研究,也常只是將身體視為文化再現的媒介,仍以「去除身體」(dis-embodied)的語言分析身體(Stoller 1997:xiv)

  近年來人類學「身體」的研究最主要的論點之一,乃在於剷除身、心分野的界線。這些研究分別提出‘embodiment’ (Csordas1990)、‘embodied thought’ (Rosaldo 1984)、‘body thought’ (Strathern 1996)、‘bodyful mind’ (Ots 1991)、‘mindful body’(Lock and Scheper-Hughes 1987)等觀念,來強調身體的主體性;也就是,以身為有經驗能力的主體,而文化乃根基於身體的建構,也就是說文化乃身體經驗客觀化的結果 (Ots 1991)。這些理論觀念的探索一方面深入處理人類學文化理論身心認識論的議題,因而具有普同性之理論的意義;另一方面,這些理論的探討,可說開啟人類學重新研究身體經驗的大門。

  身體經驗的研究可說集中於兩項主要的議題:於「醫療人類學」範疇下之生病/疼痛經驗的研究與「感官人類學」之跨文化及跨時代比較的研究。醫療人類學主要引用現象學「體現」(embodiment)的概念,強調文化與身體相互建構,並以生病(如Lock 1994)、受難(Kleinman and Kleinman 1995;Adams 1998)、宗教醫療(如Csordas 1990)與疼痛(Good et all 1994)經驗為主要研究的主題。但是這些研究採取「身體」與「文化」相互建構的角度來討論身體經驗,背後即有身心分野──也就是一個沒有文化的「身」與去身體面向的「文化」互動──的假設,因而有相互建構之說;如此也使得embodiment的概念似乎隱含著身體「體現」著文化概念的暗喻(Ots 1994)。同時,採取建構論的取向,也使得這些研究難以清楚說明身體到底是一個怎樣之具有經驗能力的主體(也就是所謂之「身體主體性」),因而對於「身體」這個課題,於人類學是否能夠成為一個具有不可化約性的研究主題之質疑,也環繞著身體人類學的發展。

  相較於醫療人類學注重認識論的思辨與理論性,感官人類學除了批判人類學自Geertz(1963)起,強調從「文本」解讀文化的取向(所謂之textual revolution,影響「象徵」而至近年之「再現」與「論述」的理論),強調這個文本的研究取向忽略身體主觀經驗所導致的缺憾,感官人類學家較少深入理論與認識論的討論,而直接從民族誌與歷史分析研究切入,為過去受忽略的感官,尤其是嗅覺,重建其歷史與文化的學術意義(如如Classen 1993;Classen, Howes, and Synnott 1994;Levin 1993;Crary 1990)。

  文化感官的研究取向最重要的論點,乃在於主張感官經驗並非只是生理的面向,亦應屬於文化與歷史研究的範疇。感知的意涵是社會討論(或爭論)的結果,與社會階級、消費及政治的過程有密切的關係,因而亦是歷史過程的產物(Herzfeld 2001、Lock 1993)。基於這項主張,此研究取向一方面於理論上強調跨文化比較研究感官經驗的歷史與文化面向,主張人類學家應該深入研究土著(the natives)的感官經驗,將身體經驗的資料寫入我們的民族誌中;在方法論上更提出具體的要求,強調人類學家進入田野時除了依照傳統方法論所教導的,應該拋棄文化(觀念)的偏見外,更需要意識到早已內化入研究者本身之身體感官的偏見,學習從土著的感官面向來瞭解他們所經驗的世界(Stoller 1984;Howes 1991a;Classen 1993)。他們更呼籲人類學的知識傳承需全面加入感官經驗的基礎,成為全面之sensuous scholarship(Stoller 1997)

  這個呼籲相當層次挑戰人類學過去強調「心」之層次的傾向,尤其於民族誌研究的方法論上,指出過去人類學家參與「觀察」的本身,即反映著西方社會視覺的偏見,因而需要於方法論、民族誌寫作與文化理論上做全面的檢討。不過這項呼籲雖然獲得一些迴響,但是其企圖揭櫫之典範性意義的論點,似乎仍被人類學主流低估。而其重要性之所以受到低估主要的原因之一,乃是此方面的研究仍然相當少,尚無很好的民族誌專書讓人類學界瞭解身體經驗研究對文化理論發展可能的貢獻;同時,Stoller單從方法論與民族誌寫作上強調加入感官經驗資料的意義,而非提出一個全面之文化理論架構,亦是其sensuous scholarship的呼籲尚難說服其它人類學家的原因。而最重要的原因,恐怕是醫療及感官人類學研究的題材皆過於集中於特定的主題,將生病經驗或感官獨立出日常生活的層次,較難符合人類學從日常生活的探討奠定文化的基本之要求。

  另一方面,感官人類學在研究議題上常傾向修正西方現代社會強調視覺的偏見,因而在討論的議題上常圍繞在這個主題上,無論是為其他感官書寫歷史,研究前現代的西方社會嗅覺的重要性,或是強調深入調查每個社會感官使用的比例(sensuous ratio),以說明每個社會對五官實有不同的強調(如Howes 1991)等研究議題,都不脫離人類學家期望從不同時代、社會的資料修正西方社會偏見的企圖。

  從身體感的研究取向視之,如果身體感乃結合不同感官而成,並在日常生活扮演重要角色,感官人類學過去這些議題的強調實有一些謬誤,因為在實際生活中,人們其實並不單獨使用個別感官,而是連結不同的感官傳來的資訊形成身體感的項目,以便能夠隨時make sense of周遭的狀況。深究感官使用的比例或凸顯某一感官在不同文化的重要性,是難以在任一文化日常生活的層次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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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我們所習慣之五種感官的定義源自於古希臘,在Aristotle為西方文化確立感官的數目為五之前,尚有許多不同的想法,例如Plato並不區分感官與感覺,於視覺、嗅覺與味覺之外,亦包括舒服、害怕、與慾望等感覺。現代人常將感官的區分視為生理而非文化的範疇,但於其它文化,感官常被以不同的方式分類,如佛教文化分為六,「意」(可翻譯為mind)為第六識;奈及利亞的Hausa族則只有區分兩種感官,其一為視覺,另一種包括所有其它種。而近年來的科學研究更鬆動了五種感官的理論,例如觸覺即被科學家們細分為對行動(kinesthesia)、痛與溫度等「覺」.

 

 

2005 wrokshop
 

主辦單位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醫療與身體經驗研究群 院內主題計畫
「感同『身』受:日常生活與身體感的文化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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