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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有價還是無價? 貴報20日第八版探討金手指案中「人身有價還是無價」的問題,筆者前年由國科會補助作了此項問題的研究,簡述如下: 理論上,我認為「人身有價」,但是,這個結論與根本解決「金手指」問題關係不大。 為什麼「人身有價」?經濟學者認為,人的決策模式就是「成本/效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自斷一指固然成本甚高,但是,只要它帶來的利益(例如:巨額保險金)高過「個人所認定的成本」,則「有利可圖」,人就會去作。這樣的分析或許很殘忍、或許不如「人命無價」來得正氣凜然,但這就是人性。 魚和熊掌的價值,個人認定不同,選擇就不同;「生」和「義」對每個人價值不同,所以有人「捨生取義」、有人「苟且偷生」。覺得自己「賤命一條」者,就不在乎開快車、萬分怕死的人一輩子都不闖紅燈。一根手指「千金不換」,那「億金」、「兆金」換不換?舉這些的例子,都是在說明:對每一個人而言,任何事物(包括:身體或生命)都是「有價」,而非「無價」(雖然個人「價值不同、各如其面」),蓋如果生命的價值是「無限大」,則不管某種風險的發生機率有多小,我們還是會小心翼翼,但現實上,誰沒冒過險?當投保人把手指砍給你看,你還說他認為「人身無價」,豈不昧於現實? 「人身無價」理論最喜歡叫「人身有價」理論算出個價格來理賠,這當然是個難題、卻非無解。難在於每個人對一己生命的重視程度不同,個案上去探求之,不但費力而且終究徒然,很多經濟學者都在嘗試建立「人身價值」的模型或計算公式,這些又不可能精確(但是,如果大部分人都願意接受,使用之未嘗不可)。 解決之道就是根本不要讓保險事故發生,有價、無價理論都是因為不思預防,等到慘劇發生了才吵成一片。我們不希望「金手指」頻頻出現,因為保險金從保險公司移轉到保戶身上只是單純財富移轉、而社會上少掉一根可用的手指更是「淨損失」、法院為了審理這種居心不良的案件曠日廢時、無辜的其他保戶因此要多支出保險費用…如果制度設計上能夠讓「金手指」不發生,上述的成本都不會發生、也用不著計算一根大拇指多少錢了! 具體方案為何?我想「通知義務的強化」、「保單型態的改變」(傷殘給付改為分100個月給付)和「保險資料的連線」多管齊下,應該可以曲突徙薪、防患未然,有效降低保戶自斷手指的誘因。 可參考筆者相關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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