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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明代研究學會

  

 

姚旅《露書》中的明代社會經濟史料II  

邱仲麟

 

三、《露書》中的風土材料

姚旅在《露書》中,記錄了大量南北各地的風土民情資料,其中絕大部份是其親身的觀察與見聞。以下按其性質,分別摘要介紹。

(一)婚喪喜慶

1.吉慶

姚旅在《露書》中曾記及各地慶賀生子的風俗,他說:「莆中生子,飲人以雞蛋酒,貽人以雞蛋粥,海內之風略同,獨南州及廣西飲人以薑酒。」 [47] 又記到以壽幛祝壽及倩人寫壽文的流俗:

今為親上壽,率十數金為錦幛,然惜重幣,求文只持數錢,索學究筆,借一顯貴姓名,以誇耀戚里。桂匵而寶燕石,虛詐之俗,相沿不覺。是不惟誑俗,且誑父;不惟誑父,父亦自誑也。 [48]

這一材料,是觀察晚明祝壽消費及潤筆價格的好材料。此一資料大概是明代有關壽幛價格的唯一記載;而關於文人潤筆之價碼多少,記載亦少,此條資料亦可補其不足。

2.婚嫁

姚旅在旅行各地之餘,對於各地的婚嫁風俗,也有比較,如比較山西洪洞與福建莆田的嫁女風俗云:「洪洞縣嫁女,女出大門始上轎,及婿門,亦即下步入,所謂:『往送之門,必敬必戒』,於茲見之。莆俗輿而登堂,云至七日方敢見天,室有隙地,蔽以采布,不知何所昉?」 [49] 另外,他又談到洪洞嫁女喜用漳州牙轎相炫耀:

洪洞嫁女,以漳州牙轎為華觀,無則多方借之,撤去門窗,女露坐其中,遍遊坊市以耀人,即對門亦爾。余嘗見劉大參與李孝廉對門而居,劉氏嫁女與李,迂遊城中半日,始抵李居。 [50]

《露書》中又記及徽州鬧新娘的風俗:「《抱朴子》所言戲婦之俗,今惟新安有之,娶婦之夕,親族擁塞臥房,規足評手,擲果取笑,且謔弄新人,必求其答,不答,至以簪鑽體。」 [51] 此一資料可與田藝蘅的記載互相對照。田氏的記載為:

今徽州等處人娶新婦入門,眾親戚皆百般戲侮調弄,名曰弄新婦。甚有至于不堪毒謔死者云。其衣服鞋履皆用線縫綴,恐有疎脫,但不及于亂耳。風俗薄惡之甚,真南蠻之遺留也。唐時即有此風,曰娶婦之家弄新婦。今越俗,親友必將新婿灌醉于房中。 [52]

此外,他又談到福建漳浦攔轎勒索喜錢的風俗:「漳浦人初嫁女,親戚沿路以桌攔轎,勒覓喜錢,有多索不即放行,至次日始抵婿家者,如莆俗只攔門而已。」 [53] 另外,也記到莆田以小兒迎新娘出轎的習尚:「莆中新婦轎至堂,必以五、六歲小兒轎前作揖,婦始出轎。」 [54]

另外,姚旅又記載了四川及吳興的婚嫁年齡,說:「蜀男十二而娶壯女,吳興女十二而嫁壯夫。」 [55] 可見四川有幼男娶長妻的風俗,而吳興則幼女嫁長夫。此一資料,亦可與王士性的記載相參照:

蜀中俗尚締幼婚,娶長婦,男子十二三即娶,徽俗亦然。然徽人事商賈,畢娶則可有事于四方,川俗則不知其解。萬曆十年間,關中張中丞士佩開府其地,每五里則立一穹碑嚴禁之,每朔望闔邑報院,邑中婚娶若干家,某家男女若干歲,犯禁者重罪之。然俗染漬已久,不能遽變也。 [56]

其實,這種幼男娶長妻的風俗,在湖廣偏遠之處亦然。據郎瑛云:「近聞湖廣邊方,多有子方十餘歲,即為娶年長之妻。其父先與婦合,生子則以為孫也。故每每父年二十時,有子已十餘歲矣。」 [57] 其背後是否牽涉到這些地方婚姻市場上男女性比率失衡的問題,有待進一步考察。

姚旅在《露書》中,又提到南州(江西南昌)厭惡寡婦改嫁上轎的習俗:

南州謂重婚為「過婚」,俗極厭過婚之婦上輿,謂在人門前,即主其家不利,故一巷之內有過婚者,鄰家各持棍石以待之,婚家亦知舊俗,皆以午夜背至曠地而後登車。又聞過婚女家,亦不肯令從門出,甚至穴牆而徑焉。 [58]

此材料亦頗特別,足供研究明清婚俗者參考。 [59]

3.喪葬、祭禮

另一方面,姚旅在《露書》中,也對於各地的喪葬風俗加以比較。他於書中即談到山西洪洞婦女送葬習俗與各地的不同:

閨流送葬,處處皆素服、帷車,獨洪洞盛飾,衣紅綠、張蓋(隨其夫及父翁之應得者);又徒步旅行,男在柩前,女在柩後,男送出城外而別,女止門內。 [60]

又提及各地掃墓的風俗:「清明、重陽上墳,海內風俗,相去不遠。惟河南延津縣,正月初三、七月十五、十月初一皆上墳,一年多此三度。十月謂之『燒寒衣』,清明則先於墓前演戲三日,至祭日而散,視海內為盛。」 [61]

對於明代後期喪葬風俗的浪費,他也有所筆及。在談到山東青州府的喪葬風俗時,他說:「青州俗原奢侈,其流至於不情,如初喪之家,里社群集開筵演戲,以為孝子破悶,名之曰『伴坐』。及出葬路祭,結綵備極縑繡,祭品動費萬錢,名之曰『隨會』。」 [62] 另外,他也談到江西宗室重視冥壽的風俗:

南州宗室謂親死日為暗忌,生日為明忌。宗中極重明忌,親死者遇十生日,如五十、六十之類,猶追壽焉,族人具禮謁賀,一如存日。 [63]

此外,他也談到福建莆田當地冥紙上所印字樣的源流:「吾鄉中元祀其祖先,盛於海內。所燒與祖先銀錠,面上皆印『京宵花銀』四字,不知其義云何。余族有居涵江塘北者,先是鬻地於人,其人在地內掘土,得銀數十錠,若宋元所埋者,面上亦並有『京宵花銀』字,見俗有所本也。」 [64]

(二)節序踏青與生活風貌

《露書》中記述了不少各地節俗的資料,譬如他說清明、重陽踏青,以南京雨花臺最盛:「清明、重陽之景,無過秣陵雨花臺。數里之內,士女席地,若蟻聚垤,絃歌入雲,簫鼓沸地,土風之樂,以此為第一。」 [65]

相對於南京的雨花臺,北京則略遜一籌。不過高梁河的景色,也還算可以:「京師風塵漲天,獨少流水,高梁橋淺水漣漪,游魚可數,清明之後,漸游集焉。兩堤垂柳,交蔭清流,佛宇輝煌,羅綺花聚,亦一樂境也。蓋雨花以鬧勝,高梁以清勝。」 [66] 此外,他又談及「北都天壇傍有金魚池,魚長尺餘,分池種育,以待上供。端午前後,士女爭游觀焉。過此,則內進及分供公侯矣。是時,土人依柏為亭,置甕賣酒,餚核之珍,畢集山海,且當罏有歌伎,侑觴有妖童,孤旅過游,殊足遣懷。」 [67]

至於端午滑龍舟,他認為:「端午龍舟之戲,真州獨盛。觀者結綵為標,侑以鳶酒。龍舟兩兩相競,先至者得之,蓋奪標意也。載酒買船,日須數金,五日之內,計居民日費不啻萬金矣。」 [68] 而中秋賞玩之盛,雖海內皆然,但其中杭州虎丘獨以幽勝、以韻盛,「而吳歌尤勝。」 [69] 除此之外,他又提到蘇州,在每年的「六月二十四日,競游於葑門外荷花蕩,畫舫雲集,麗人舄錯。袁中郎謂:『露幃則千花競笑,舉袂則亂雲出峽』,可謂盛矣。」 [70] 另外,他也記及江南遊憩,除了冬天「圍罏閒話」之外,「餘三時多游眺,而姑蘇游山船更盛。」 [71] 另一方面,姚旅在《露書》中也曾大量引用當時一些文人的詩,談到各地的生活面貌。如抄錄了屠隆的〈江南謠〉,談到其所描繪的江南冶游之風:

十千買一爐,百萬買一畫,妖童與豔姬,大艑閶門下。

菱花與藕花,綠水平如掌,堤邊油碧車,湖上青蓮舫。

村村帶流水,遶屋是蒹葭,對門聞雞犬,舟楫過鄰家。

江南饒水竹,臺榭碧嶙峋,昨日絃歌罷,明朝換主人。

朝從紫陌游,暮向青樓歸,家中無斗粟,身上著羅衣。

並說:「江南冶游之風,在在可樂,讀『堤邊帷車、湖上蓮舫』,便令人神往。『舟楫過鄰家』,唯吳興擅其勝。末二首最中江南之弊,『明朝換主人』,余於諸友中每身見之。」 [72]

另外,他又談到王同軌所作的〈朔方風土十詩〉,錄了所記得的其中七首:

門前一陣鸁車過,灰揚,那曉的踏花歸去馬蹄香!

綿襖綿裙綿褲子,胖張,那曉的春風初試薄羅裳!

頭上髮高一尺,蠻娘,那曉的寶髻雲鬟官樣粧!

開口便食燒道子,難當,那曉的蘭陵美酒鬱金香!

生蒜生蔥生韭菜,腌臢,那曉的美人夜半口脂香!

開口便唱冤家的,歪腔,那曉的春風一曲杜韋娘!

行雲行雨在何方,炕上,那曉的美人夜宿芙蓉帳! [73]

頗可以顯見北方人的生活情狀,也是不錯的風俗史料。

除此之外,他也談到舟船倒拽、轎子倒擡之風:「建溪之舟如鳧,前尖小而後深大,遇水漲則倒拽上灘。北方冬日遇頹風,而轎亦倒舁。陶比部人表〈懷來道上苦風詩〉云:『越人舴艋撐須倒,西塞風尖轎倒擡;路上小兒休笑取,有人驢背倒騎來。』」 [74] 這對於了解明代交通工具的使用方式,也有幫助。

又提到負物的習俗:「巴陜人遇物,皆背之於背。外夷人遇物,皆載之於首,雖數十斤,步履自如。」 [75] 並觀察到南北燃炭方式的差異:「火盆駕炭,至微事,亦自有勢。南中熟炭在下,駕生炭於上,氣即焰上。北邊生炭在下,置熟炭於上,氣方焰下,若效南中,即熟者亦黑矣。蓋一陽之後,氣宜上焰。北邊陽氣不勝寒威,故焰氣降而下耳。」 [76]

(三魚等風俗

姚旅於《露書》中,又據其所見,記及鬬魚、鬬鵝、鬬鵪鶉、鬬促織、鬬蛛、鬬蟻的風俗,頗為難得。

其記鬬魚云:「莆中榕樹大蔭數畝,上可駕亭榭。四、五月,田頭蹄涔,產花魚,長二寸許,身若文錦,五彩相間。童子取之,異盆而飼,飼以蚊。欲鬬者,各以盆至,共盆即鬬,銜口翻身,怒目鼓浪。敗北者,循盆而走,勝者逐之,至斷其尾,因其勝負以取樂。余嘗與仲韋論快事:一則五、六月在故鄉木蘭陂上榕陰樹底,剖鮮荔支,看妖童鬬魚;一則二、三月在蘇公堤上綠柳蔭中,傾玉帶春,看冶妓走馬。」 [77]

其記鬬鵝云:「鬬鴨之風,今絕未聞,鬬鵝亦惟見於漳州。鵝之佳者,可值五千。鵝鬬,為護其子。故鬬時,土人執雛交立其前,雌鵝隨後,厲聲助其勇也。主人以手招之,壯其膽也。先以酒漬米飼之,酣其力也。若去主與雌,便不能鬬矣。弱者敗,即逐北。佳者雖敗,猶堅立不肯少卻。」 [78]

其記鬬鵪鶉,則云:「鬬鵪鶉之風,秦中為盛,曾於王孫長房宅上觀之。方桌鋪氊,氊上安麵篩,篩墻箱以布,放鵪鶉於內,誘以少粟,相見即鬬,勢亦可觀。負者竟逸飛,因其勝負以相賭。王孫、士人,袖口一袋,皆此物也。即肅客、游覽,皆不去此。蓋此物穫粟時方至,置之袖口,欲其暖耳。」 [79]

又記鬬促織云:「鬬促織之風,今惟燕京為勝。市上有籠賣者,置之於盆即鬬,鬬者視戰之勝敗為賭。雄能鬬,雌不能鬬。雄能鳴,鳴以翅。雌不能鳴,翅亦短。雌三尾,雄二尾。京師可單養,楚中不可單養,單養則死。江南亦不甚喜鬬,見風氣之殊也。」 [80]

又記鬬蛛云:「鬬蛛之法,袁中郎謂自公安龔散木始。鬬宜雌,不宜雄。雄遇敵則走,足短而腹薄,易辨。養之之法,先取別蛛子未出者,粘窗間紙上,雌蛛見之,認為己子,愛護甚至,見他蛛來,以為奪己,極力禦之。惟腹中有子及已出子者不宜用。鬬時,初以足相搏,數交後,猛氣愈厲,怒爪獰獰,不復見身。勝者以絲縛敵,至死方止。亦有怯弱,中道敗走者。有勢均力敵,數交即罷者。其色黧黑為上,灰為次,雜色為下。其名有玄虎、鷹爪、玳瑁肚、黑張經、夜叉頭、喜娘、小銕嘴,飼以蠅及大蟻。」 [81]

又記鬬蟻云:「蟻善鬬,《埤雅》已載之,然蟻有目而以鬚視,實發自袁中郎。蟻以鬚為視,行動之時,以鬚左右審視,然後疾趨。抉其鬚,即不能行,因憤而鬬,至死方休。」 [82]

除此鬬小動物之外,姚旅又於書中記及莆田瓜戰、蔗戰的風俗。其記瓜戰云:「瓜戰,西瓜熟時,莆人兩兩對,斷瓜之肉色,或斷子色,或斷拳剖時落子在地若干,負者出錢償值,以供笑樂。按吳越時,錢氏子弟逃暑,取一瓜,各言子之的數,言定剖觀,負者張宴,謂之瓜戰,則此風之來舊矣。」 [83]

另外,又記莆田之蔗戰云:「蔗戰者,甘蔗上時,莆人以數束積傍為賭,只取數枝,兩人遞擘,次數同而比試,短者償值。蔗長須立椅上擘之,熟此者,一枝一刀,直擘到地。游閒少年,亦以為樂。」 [84]

 



[47] 《露書》,卷8,〈風篇上〉,頁681

[48] 《露書》,卷9,〈風篇中〉,頁703

[49] 《露書》,卷8,〈風篇上〉,頁681

[50] 《露書》,卷8,〈風篇上〉,頁681-682

[51] 《露書》,卷8,〈風篇上〉,頁682

[52] 田藝蘅,《留青日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點校本,1992),卷21,「弄新婦」,頁398

[53] 《露書》,卷8,〈風篇上〉,頁682

[54] 《露書》,卷8,〈風篇上〉,頁682

[55] 《露書》,卷8,〈風篇上〉,頁682

[56] 見明王士性,《廣志繹》(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1981),卷5,〈西南諸省〉,頁109

[57] 郎瑛,《七修類稿》(台北:世界書局,1963),卷15,〈義理類〉, 「惡俗」,頁224

[58] 《露書》,卷8,〈風篇上〉,頁682

[59] 江西此種風俗一直至清代猶然。(乾隆)《南昌縣志》(臺北:成文出版社影乾隆16年刊本,1989)云:「俗恥再蘸,家有嫠婦嫁,必破壁出之或毀垣,不令由戶;嫁必以夜,不用鼓樂,見者唾為不祥。」見卷19,〈風俗志〉,頁375。民國《昭萍志略》(臺北:成文出版社影民國24年刊本,1975)亦云:「恥再蘸,有嫠婦嫁,必由門外階下出,謂之『下階』。」見卷12,〈風土志〉,頁2359

[60] 《露書》,卷8,〈風篇上〉,頁683

[61] 《露書》,卷8,〈風篇上〉,頁691

[62] 《露書》,卷8,〈風篇上〉,頁682

[63] 《露書》,卷8,〈風篇上〉,頁683

[64] 《露書》,卷8,〈風篇上〉,頁692

[65] 《露書》,卷8,〈風篇上〉,頁690

[66] 《露書》,卷8,〈風篇上〉,頁690-691

[67] 《露書》,卷8,〈風篇上〉,頁691

[68] 《露書》,卷8,〈風篇上〉,頁691

[69] 《露書》,卷8,〈風篇上〉,頁692

[70] 《露書》,卷8,〈風篇上〉,頁691

[71] 《露書》,卷8,〈風篇上〉,頁691

[72] 《露書》,卷9,〈風篇中〉,頁694

[73] 《露書》,卷9,〈風篇中〉,頁694-695。姚旅在此說此詩為王同軌所作,而蔣一葵在《長安客話》(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中則說是金陵陳鐸(字大聲)所作(見卷2,〈皇都雜記〉,頁34),到底作者是誰,有待查證。

[74] 《露書》,卷9,〈風篇中〉,頁702

[75] 《露書》,卷9,〈風篇中〉,頁702

[76] 《露書》,卷9,〈風篇中〉,頁702

[77] 《露書》,卷10,〈錯篇上〉,頁720

[78] 《露書》,卷10,〈錯篇上〉,頁720

[79] 《露書》,卷10,〈錯篇上〉,頁720-721

[80] 《露書》,卷10,〈錯篇上〉,頁721。萬曆末年,袁宏道(1568-1610)言:「京師人至七、八月,家家皆養促織。余至郊野,見健夫小兒群聚草間,側耳往來,面貌兀兀,若有所失者,至於溷廁汙垣之中,一聞其聲,湧身疾趨,如饞貓見鼠。瓦盆泥罐,遍市井皆是,不論老幼男女,皆引鬥以為樂。」見袁宏道,《袁中郎全集》(臺北:偉文圖書出版社影明刊本,1976),卷16,〈雜錄〉,「畜促織」,頁733-736

[81] 《露書》,卷10,〈錯篇上〉,頁721。袁宏道談及北京的鬬蛛云:「鬬蛛之法,古未聞有,余友龔散木創為此戲。散木與余同館,每春和時,覓小蛛腳稍長者,人各數枚,養之窗間,較勝負為樂。蛛多在壁陰及案板下,網止數經,無緯。捕之勿急,急則怯,一怯即終身不能鬬。宜雌,不宜雄。雄遇敵則走,足短而腹薄,辨之極易。養之之法,先取別蛛子未出者,粘窗間紙上,雌蛛見之,認為己子,愛護甚至,見他蛛來,以為奪己,極力禦之。惟腹中有子及已出子者,不宜用。登場之時,初以足相搏,數交之後,猛氣愈厲,怒爪獰獰,不復見身。勝者以絲縛敵,至死方止。亦有怯弱,中道敗走者。有勢均力敵,數交即罷者。散木皆能先機決其勝敗。捕捉之時,即云某善鬬、某不善鬬、某與某相當,後皆如其言。其色黧者為上,灰者為次,雜色為下。名目亦多,曰玄虎、鷹爪、玳瑁肚、黑張經、夜叉頭、喜娘、小鐵嘴,各因其形似以為字。飼之以蠅及大蟻。凡饑飽喜嗔,皆洞悉其情狀。其事瑣屑,不能悉載。散木甚聰慧,能詩,人間技巧事,一見而知之,然學業亦因之廢。」袁宏道,《袁中郎全集》,卷16,〈雜錄〉,「鬬蛛」,頁737-739

[82] 《露書》,卷10,〈錯篇上〉,頁721。袁宏道在談及北京的鬬蟻時云:「嘗過西山,見兒童取松間大蟻,剪去頭上雙鬚,彼此鬬咬,至死不休。問之,則曰:『蟻以鬚為眼,凡行動之時,先以鬚左右審視,然後疾趨。一抉其鬚,即不能行,既憤不見,因以死鬬。』試之,良然。余謂蟻以鬚視,古未前聞,且蟻未嘗無目,必待鬚而行,亦異事也,識之,以俟博物者。」見袁宏道,《袁中郎全集》,卷16,〈雜錄〉,「鬬蟻」,頁736-737

[83] 《露書》,卷10,〈錯篇上〉,頁721

[84] 《露書》,卷10,〈錯篇上〉,頁721。清初,屈大均(1630-1696)在《廣東新語》(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1985)中,亦曾語及廣東有此風俗:「廣州兒童,有賭蔗、鬬柑之戲。蔗以刀自尾至首破之,不偏一黍,又一破直至蔗首者為勝。柑以核多為勝。」見卷9,〈事語〉,「賭蔗鬬柑」,頁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