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丞儀
(中研院法律所助研究員)
般咸道上的士和巴士爭先恐後,一直猛按喇叭的士司機轉頭跟我說:「香港人很急的,在這裡時間就是金錢,動作要快,才掙得到錢。」我充滿歉意地跟他笑了笑,剛剛上車時,動作像在台北的時候一樣慢條斯理。
在這座金錢和效率掛帥的城市裡,昨天有超過五十萬市民走上街頭,從日正當中走到夜暮低垂。臉書上有朋友從香港現場發訊息說:「民主不能當飯吃」,郭台銘你去跟香港人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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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在焦慮什麼?東方之珠,過去向以商業效率和法治獨立,吸引萬商雲集。但現在,讓香港人感到驕傲的法院,是否仍舊能夠維持獨立;政府運作是否仍舊能夠透明有效,無不蒙上一層陰翳。
六月中,「一國兩制」白皮書發表當天,Johannes Chan正好在台北,我們一起吃了早餐。Johannes講普通話,而且講得很清楚。但我和他一起談話時,多半講英語。對我們來說,英語是方便而且中立的語言。
當時我還不清楚發生了什麼大事。只聽到Johannes的英式英語講得急促,督督督的音節,沒有間斷。作為香港大律師,並且是十幾年的港大法學院院長,他對於中國國務院發佈的這份法律文件感到極為憂心。從他的說明聽來,這份文件的內容如果不改,就等於徹底撕毀「一國兩制」的承諾。
我忍不住問他:「一國兩制」的法律基礎在哪裡?香港基本法?可是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58條,「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在中國的人大常委會,不在香港人民手上。換言之,「一國兩制」要怎麼解釋,中國人大常委會可以自己單方決定,不必過問港人。
他說應該是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我問:香港人民是簽署「中英聯合聲明」的一方嗎?若不是,香港人民如何依據「中英聯合聲明」,要求中國政府遵守「一國兩制」的承諾?
他一時語塞,我感到抱歉。我無意找碴,但討論法律問題必須針鋒相對,不然只是打迷糊仗,沒有意思。
雖然「香港基本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司法終審權,但是依據「基本法」第158條規定,關於「基本法」的解釋,是中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地區的法院進行解釋,在涉及中央管理事務、中央和特別行政區之間的關係時,仍需要聲請人大常委進行解釋。
香港基本法第158條的存在,就是對「一國兩制」最大的諷刺。無怪乎「一國兩制」白皮書可以在此基礎上,收束「港人治港」的保護傘。白皮書提到:
「香港基本法?定,香港基本法的解???于全?人民代表大?常?委??,修改??于全?人民代表大?。香港基本法同??定,香港特?行政?法院在?理案件?可?基本法中香港特?行政?自治范??的?款自行解?,也可?其他?款解?。?种解???源于全?人大常委?的授?。[……]全?人大常委?依法行使基本法解??是??『一??制』和香港法治的?有之?,既是?特?行政??行基本法的?督,也是?特?行政??行高度自治的保障。」
依照這樣的說法,所有基本法裡面賦予港人的權力(或權利),中央只要不高興,都可以收回去。因為要怎麼解釋『基本法』,最終取決於中國中央政府。這已經探觸到「一國兩制」的核心議題:究竟「一國」高於「兩制」,還是「兩制」優於「一國」?關於這點,白皮書說得更露骨:
「香港特?行政?的高度自治?不是固有的,其唯一?源是中央授?。香港特?行政?享有的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管理?。高度自治?的限度在于中央授予多少?力,香港特?行政?就享有多少?力,不存在"剩余?力"。」
此言一出,全港震動。因為這代表「一國兩制」,從此只有一國,別無兩制。白皮書明確指出所謂「兩制」是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的差別,中國是單一國,最終香港只是一個聽命於中央政府的「特別行政區」,不要妄想搞「國中之國」,現在享有的種種自治,是中央給的。用大白話來說,「我給的,我就能收回。你要更多,也得看我給不給。」
這樣的說明和香港人對於「一國兩制」的理解有很大的落差。所謂五十年不變,如今因為中國變成實質的「資本主義」國家,已經和香港走到同一個方向了,兩制混同為一制。經濟體制已經沒有維持「兩制」的必要,政治制度更須高舉「單一國」的主張。法律解釋或司法審判,更要注意到不可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不是港人說了算數。中國特色的「法治」(rule of law),指日可待。即便一千八百位香港大律師、法學教授、法律系學生走上街頭,白皮書鑄字成碑:單一國底下不容「法外之法」、「國中之國」。
這對妄想透過和平協議來「維持現狀」的台灣民眾,不啻為一記當頭棒喝。在「一國兩制」白皮書發表的隔天,中國國台辦接著發表聲明指出「台灣的未來由全體中國人民來決定」。如果照這種說法,台灣的未來也是「一國兩制」。人大常委會取代立法院和司法院大法官,成為修改、解釋台灣法律的最高權威。台灣人不能自己決定如何統治自己。
緊接在這項聲明之後,國台辦主任來台訪問。兩岸互訪,不是什麼壞事。但令人錯愕的是,馬政府大幅度限縮台灣民眾的言論集會自由,擴張警察和特務的權力。用這種方式來接待對岸重要涉台事務官員,無怪乎有媒體形容為「卑膝奴顏」,即便時值溽暑,也令人心中感到一片寒意。
香港與台灣,一衣帶水。儘管兩地制度有別,社會背景不同,歷史傳統也有許多差異,但是追求「自己決定自己命運」的願望則沒有不同。長久以來,華人陷入國族主義的情緒,始終把「國家」放在「人民」之上,忽略了沒有「人民」哪來「國家」。當「國家」踐踏「人民」時,「人民」為何還需要「國家」?台灣經歷五十年的威權統治,獨裁者假國家安全之名,不知羅織多少人民入罪,血案斑斑,殷鑑不遠。中國歷經文革的集體瘋狂、六四鎮壓,對於黨國體制的壓迫,應該更有體悟。究竟華人社會還要迷信「國家」神話多久?要到哪一天華人社會的人民才能夠真正決定自己的未來?
香港回歸還不到二十年,「一國兩制」仿佛春夢一場,船過水無痕。
也許將來有一天,Johannes會回過頭來反問我:「台灣人『現在』指責中共中央片面撕毀『一國兩制』的承諾,縱然台灣人是當初簽訂和平協議的一方,但已經『回歸』中國的台灣,有什麼法律基礎可以去爭『台灣地區』的自治?2014年針對香港發佈的『一國兩制白皮書』就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中國是個單一國。」
相信到那一天,為之語塞的應該不會只有我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