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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會學」教學與研究與談稿
誰是大老闆?
左手打右手的執政黨─馬主席應該面對核四問題
廢除軍事審判,此其時也!
千萬風吹過的夏天──軍隊必須重新與台灣社會和解
總統先生,請停止創造憲政惡例
從民族主義教科書中拯救憲法
反對「指鹿為馬」的假民主
公民運動創造的憲法時刻
七一之後──「一國兩制」的夢醒時分
改變,不是光靠打敗國民黨
進入正當性危機的時代
立法院應即彈劾馬總統
Θ JUL 31, 2015
進入正當性危機的時代
黃丞儀
(中研院法律所助研究員)
發表平台:天下雜誌「獨立評論@天下」專欄「卡珊卓不相信」

「課綱」,其實就只是一紙行政命令。一般教科書都會告訴你,行政命令多如牛毛,行政機關的運作幾乎都要靠行政命令。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這些都是行政命令。可以說,沒有行政命令,現代國家幾乎無法運作下去。

在民主轉型過程中,為了要改善威權時期行政機關恣意透過行政命令來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的情形,大法官引進了德國的法律保留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在發布行政命令時,如果涉及人民基本權利的限制,就必須要事先取得國會的法律授權。同時,國會的授權不能過於空泛,必須在法律上清楚地寫出授權的目的、範圍和方法。法律保留原則最主要的構想,就是透過具有民主正當性的國會來控制行政機關。這在內閣制國家尤為明顯,畢竟內閣閣員是國會選舉出來的,行政權出於立法權,行政命令不能違反法律,乃當然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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